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31711—2015《衛生殺蟲劑現場藥效測定與評價 殺蚊幼劑》(Field efficacy test methods and criterions of public health insecticides——Mosquito larvicide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06月02日發佈,自2016年01月01日起實施。
4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軍事醫學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晨熹、沈芃、王偉、秦娜、張靜、趙彤言、李今越、劉婷、郝連義。
5 標準正文
5.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殺蚊幼劑模擬現場、現場實驗的方法和條件的基本要求及評價標準。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5.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殺蚊幼劑 mosquito larvicides
殺滅或阻止蚊幼正常生長發育的化學殺蟲劑、微生物殺蟲劑及昆蟲生長調節劑等藥物。
3.2
藥效 efficacy
殺蚊幼劑對靶標蚊幼殺滅的效果及持效期。以相對殺滅率或相對羽化抑制率來表示。
3.3
持效期 residual activity
注:單位爲天(d)。
3.4
相對殺滅率 the relative rate of killing mosquito larvae
將滅蚊幼區處理前後的實際密度值,用對照區密度的自然變化係數予以校正,反映蚊幼數量減少值的百分率。
3.5
相對羽化抑制率 the relative rate of pupa that do not develop into successfully emerging adults
將滅蚊幼區處理前後的實際密度值,用對照區密度的自然變化係數予以校正,反映能阻止蚊蛹正常羽化成爲成蟲的百分率。
3.6
模擬現場 simulated field
爲測試殺蚊幼劑對蚊幼蟲的殺滅效果,人爲設置的適合蚊幼生長繁殖近似於現場的孳生場所,如水缸、水池等進行實驗的場所。
5.4 4 模擬現場實驗
注: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在4.2.1或4.2.2中任選一種方法進行實驗。
5.4.1 4.1 實驗目的
測定藥劑對模擬現場條件的水體中生長的某種蚊幼蟲的殺滅效果及持效期;確定最適宜的現場施藥劑量。
5.4.2 4.2 實驗方法
5.4.2.1 4.2.1 容器實驗法
4.2.1.1 容器選擇及要求
選擇罐子、水桶、盆、水缸等容器,容器的類型和尺寸根據目標蚊種幼蟲自然孳生地的情況選取。裝滿水的容器應先在模擬現場放置至少24 h。爲阻止實驗外的蚊蟲或昆蟲在容器內產卵,以及避免雜物落入實驗容器水體中,容器表面應覆蓋尼龍篩網或固體覆蓋物。容器內水位在下降時,應隨時添加以保持水位不變。
4.2.1.2 試蟲及實驗步驟
應直接採用野外採集或經採集後在實驗室飼養1~2代的3齡蚊幼蟲投放在容器水中,每個容器根據大小投放25~100條。並加入幼蟲飼料。使幼蟲適應2 h~3 h後,按選定劑量向容器內加入藥劑。
4.2.1.3 實驗觀察
4.2.1.3.1 對作用效果快的藥劑,48 h後檢查所有容器,記錄存活的幼蟲數目以計算處理後幼蟲死亡率。
4.2.1.3.2 對作用慢的藥劑,如昆蟲生長調節劑,應在施藥7d後或更長時間之後記錄幼蟲、蛹的存活數以及蛹皮的數目,然後將蛹皮從容器內移除。或每隔一天將蛹從實驗組和對照組容器中移出,放入帶有水的小玻璃瓶或杯子內,再將小玻璃瓶或杯子放入籠子裏,記錄成蟲羽化的情況。
4.2.1.3.3 每處理劑量最少有4個重複,同時就設置4個對照。
4.2.1.3.4 另選取一批相同蚊種的3齡幼蟲加入容器中,然後隔日加入幼蟲飼料。其他步驟同前,持續測定藥效,直至蚊幼相對殺滅率及相對羽化抑制率<90%。
5.4.2.2 4.2.2 自然孳生地籠子實驗法
4.2.2.1 自然孳生場所選擇
可選擇排水溝、澆灌渠、稻田、溪流、小河、儲水池、池塘、水井等場所進行實驗,面積較大的可將其分割成4 m2~10 m2相對獨立的實驗場地。
4.2.2.2 試籠要求
使用帶篩網孔眼能漂浮在水中的籠子(尺寸200 mm×200 mm×200 mm),籠子上孔眼的大小應在3齡幼蟲不能隨意進出及飼料和流水能進入籠中爲原則。每個籠子放入25條3齡幼蟲,將3齡幼蟲暴露在小規模自然孳生場所環境中。試蟲要求見4.2.1.2。
5.4.2.3 4.2.3 實驗觀察
每48 h或72 h記錄一次存活數,直到所有幼蟲都已經化蛹或羽化。
5.4.2.4 4.2.4 實驗重複次數
每個劑量至少各設定3個實驗組和對照組。每個場所放置2個籠子。
5.4.2.5 4.2.5 測定持效期
另選取一批相同蚊種的3齡幼蟲,每週分別在對照組和實驗組籠中加入25條3齡幼蟲進行持效觀察。
5.4.3 4.3 施藥單位、方式及劑量
5.4.3.1 4.3.1 施藥單位
以有效成分含量g/m3或mL/m3計。
5.4.3.2 4.3.2 施藥方式、劑量
按產品介紹推薦或生產廠家的要求實施。
5.4.4 4.4 判定死亡標準
用昆蟲針輕輕觸動幼蟲頭部或尾部呼吸管,如幼蟲不能浮出水面或呈麻痹瀕死狀態或不能從蛹皮中羽化而出的試蟲判定爲死亡。
5.4.5 4.5 實驗終止
比較實驗組和對照組的相對殺死率或相對羽化抑制率。當兩者的數據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時,實驗終止。
5.4.6 4.6 記錄與統計
5.4.6.1 4.6.1 實驗記錄
記錄實驗水體的體積、地點、實驗時間、施藥劑量、水溫、pH、氣候情況,密度測定方法及蚊幼密度測定數量(蚊幼和蛹)等相關內容;昆蟲生長調節劑應記錄四齡幼蟲、蛹、蛹皮數量及蚊幼蟲總數。
5.4.6.2 4.6.2 統計
相對殺滅率及相對羽化抑制率計算方法,按式(1)計算,也可以使用相應的統計軟件進行數據分析。
式中:
Cb——對照組處理前平均密度;
Ca——對照組處理後某天密度;
Ta——實驗組處理後某天密度;
Tb——實驗組處理前平均密度。
5.4.7 4.7 評價
4.7.1 化學殺蚊幼劑和微生物殺蚊幼劑相對殺滅率≥90%爲有效。
5.5 5 現場實驗
5.5.1 5.1 實驗目的
測定殺蚊幼劑在自然孳生場所對蚊幼的相對殺滅率或相對羽化抑制率及持效期。
5.5.2 5.2 供試昆蟲
根據實驗要求選定的測試場所蚊幼蟲的種類。
5.5.3 5.3 測定場所
5.3.1 選擇標準
測定場所如池塘、窪地積水、不流動河道、積水器具等水體,應具有一定的積水量,並能保持一定時間(應在30 d以上)不幹涸,不得有其他人爲干擾因素等,實驗場所面積爲4 m2~200 m2。
5.3.2 蚊幼密度
實驗場所針對的防治蚊種其平均蚊幼密度≥20條/勺。
5.3.3 場所數量
至少選擇6處,其中3處作爲實驗組,3處爲對照組。
5.5.4 5.4 施藥單位、方式及劑量
5.4.1 施藥單位
水體可測量時以有效成分含量g/m3或mL/m3計,不能測量時以有效成分含量g/m2或mL/m2計算。
5.4.2 施藥方式、劑量
按產品介紹推薦或生產廠家的要求實施。
5.5.5 5.5 密度測定方法
按照GB/T 23797中幼蟲勺捕法進行測定。水體面積≥150 m2時沿孳生地每5m撈1勺,勺數應≥10勺;水體面積≤150 m2時撈5勺。
5.5.6 5.6 實驗步驟
5.6.1 確定靶標蚊種
實驗前應對實驗場所進行密度測定並鑑定蚊幼種類,要求蚊種與該藥物所防治蚊幼種類相符。
5.6.2 實驗觀察
5.6.2.1 對作用效果快的藥劑,48 h後檢查實驗及對照場所,記錄存活的幼蟲數目以計算處理後幼蟲死亡率,以後按一定時間間隔進行檢查。
5.6.2.2 對作用慢的製劑,如昆蟲生長調節劑,應在施藥7d後或更長時間之後記錄幼蟲、蛹的存活數目,以後按一定時間間隔進行檢查。
5.6.3 實驗終止
見4.5。
5.5.7 5.7 記錄與統計
5.7.1 實驗記錄
記錄實驗水體的體積、地點、實驗時間、施藥劑量、水體狀況、水溫、pH、氣候情況,密度測定方法及蚊幼密度測定數量(蚊幼和蛹)等相關內容;昆蟲生長調節劑記錄四齡幼蟲、蛹數量及蚊幼蟲總數。
5.7.2 統計
5.7.2.1 密度計算
處理前(後)的蚊幼密度、四齡蚊幼密度、蚊蛹密度分別見式(2)~式(4):
式中:
I——蚊幼密度,單位爲條每勺(條/勺);
N1——採集所得的蚊幼蟲(蛹)總數,單位爲條;
N——取樣勺數,單位爲勺。
式中;
IⅣ——四齡蚊幼密度;
NⅣ——採集所得四齡蚊幼總數,單位爲條;
N——取樣勺數,單位爲勺。
式中:
Ip——蚊蛹密度;
Np——採集所得蚊蛹總數,單位爲條;
N——取樣勺數,單位爲勺。
見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