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88—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賓館飯店》(Procedures for vector control operating program—Hotel)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08月17日《關於發佈〈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居民區〉等7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0〕17號)發佈,自2021年02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居民區》等7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0〕17號
現發佈《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居民區》等7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688—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賓館飯店
WS/T 689—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商場超市
WS/T 690—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餐飲服務場所
WS/T 691—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WS/T 693—2020 蚊蟲生物防治技術指南 細菌殺幼劑
上述標準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7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遼寧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有限公司瀋陽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部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遼寧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稷博、曾曉芃、楊佐森、姚文清、王樹誠、郭天宇、李靜、丁俊、王純玉、李凡、任清明、孫進忠、張家勇、劉寶峯。
6 標準正文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賓館飯店
6.1 1 範圍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病媒生物 vector
能通過生物和(或)機械方式將病原生物從傳染源或環境向人類傳播的生物。
注1:本標準涉及的病媒生物爲蚊、蠅、蜚蠊和齧齒動物的鼠類等。
注2:改寫 GB/T 31721—2015,定義 2.1.1。
3.2
賓館飯店 hotel
能爲客人提供住宿、餐飲、會議、健身和娛樂等全部或部分服務的公共建築,通常由客房部分、公共部分、輔助部分組成,也稱爲旅館、酒店、度假村。
3.3
防鼠設施 rodent-proof structure or facilities
能夠阻擋鼠類進入室內或相關場所的裝置。
[GB/T 31721—2015,定義4.4.3]
3.4
防蠅設施 housefly-proof facilities
能夠阻擋蠅進入室內或接觸食物的裝置。如紗門、紗窗、風幕機、門簾、紗罩等。
[GB/T 31721—2015,定義4.4.2]
3.5
防蚊設施 mosquito-proof facilities
預防蚊蟲進入人羣居住或活動的環境,以防止蚊蟲孳生繁殖和人被叮咬或騷擾的裝置。
[GB/T 31721—2015,定義4.4.1]
6.4 4 防制原則
依據賓館飯店的行業要求和環境特點,在保障人員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環境治理和物理防治爲主的控制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場所,建立健全防護設施,必要時選用安全、高效的衛生用殺蟲劑和殺鼠劑,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危害。
6.5 5 操作規程
6.5.1 5.1 危害調查與評估
6.5.1.1 5.1.1 調查方法
5.1.1.1 鼠類密度調查依據 GB/T 23798 中的鼠跡法進行;防鼠設施依據 GB/T 27770—2011 附錄 A 中的 A.1 和本標準附錄 A 的要求進行調查。
5.1.1.2 蜚蠊密度調查依據 GB/T 23795 中的目測法進行。
5.1.1.3 蠅類密度調查依據 GB/T 23796 中的目測法進行;防蠅設施依據 GB/T 27772—2011 中 4.2 和本標準附錄 B 的要求進行調查。
5.1.1.4 蚊蟲密度調查依據 GB/T 23797 中的路徑法、幼蟲勺捕法和人誘停落法進行。
5.1.1.5 必要時可選用上述國家標準中其他適宜的調查方法。
6.5.1.2 5.1.2 調查內容與指標
調查室內及外環境鼠類、蜚蠊、蠅類和蚊蟲的危害情況。室內調查時按15 m2爲一個標準間折算成檢查房間數,小於15 m2的獨立房間視爲一個標準間。具體調查內容與指標如下:
a) 鼠類:調查記錄室內有鼠糞、鼠屍、鼠洞、鼠道、齧痕、爪印等鼠跡的陽性房間數,以及擋鼠板、防鼠柵欄、地漏等防鼠設施的設置情況;記錄在外環境建築物周邊、垃圾暫存處、綠化帶、水體周邊等處檢查行走的距離以及沿途發現的鼠跡處數;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參見附錄 C中的表 C.1),依據 GB/T 23798 計算室內鼠跡陽性率以及外環境鼠跡的路徑指數,依據 GB/T 27770 計算防鼠設施合格率。
b) 蜚蠊:調查記錄室內有蜚蠊成(若)蟲、活卵鞘、蟑跡(蜚蠊的屍體、空卵鞘殼、糞便等)的陽性房間數和陽性間成(若)蟲數或活卵鞘數,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參見附錄 C 中的表
C.2),依據 GB/T 23795 計算成(若)蟲或活卵鞘的侵害率與密度指數,以及蟑跡陽性率。
c) 蠅類:調查記錄室內有成蠅活動的陽性房間數和陽性間成蠅數,以及室內外蠅類孳生地處數和有蠅幼蟲(蛹)孳生的陽性孳生地處數;檢查防蠅設施,如紗門、紗窗、風幕機、門簾、紗罩等的設置情況。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參見附錄 C 中的表 C.3),依據 GB/T 23796 計算成蠅侵害率、密度以及蠅類幼蟲孳生率;參見附錄 C 中表 C.3 的腳註 d,計算防蠅設施合格率。
d) 蚊蟲:調查記錄室內外易積水的器皿、植物、地下管井、排水溝、坑窪地等處的積水情況,記錄有蚊幼蟲(蛹)孳生的積水處數;記錄在大中型景觀水體中勺捕蚊幼的陽性勺數和蚊幼蟲(蛹)總數;記錄調查者在室外 30 min 內被蚊蟲騷擾的情況。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參見附錄 C中的表 C.4),依據 GB/T 23797 計算蚊幼蟲(蛹)的路徑指數與勺舀指數,以及成蚊停落指數。
6.5.1.3 5.1.3 調查的重點區域和部位
5.1.3.1 室外的建築物周邊、綠地和花園、水體、垃圾存放處、積水植物和容器、地下管井、排水溝(井)等。
5.1.3.2 大堂的前廳服務檯、行李寄存處、商場、茶(酒)吧、員工值班(更衣)室、衛生間等。
5.1.3.3 客房區的消毒間、備品間、員工值班(更衣)室,供電、給水等設施的檢修井(間)等;客房內的衛生間、衣櫃(櫥)、牀頭櫃、桌屜、冰箱、微波爐、電腦、電視、電話、暖氣罩等。
5.1.3.4 會議中心的貴賓室、講臺、音像控制室、消毒間、員工值班(更衣)室、暖氣罩、衛生間等。
5.1.3.5 餐飲場所的餐桌、吧檯、備品櫃(間)、空調機、微波爐、綠植、地腳線縫隙、衛生間等。
5.1.3.6 廚房的門窗、牆壁、天花板、管線孔洞、電纜橋架、庫房、員工值班(更衣)室、垃圾容器存放處、給排水設施、通風設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工作人員的進出通道等;操作間的電控箱、冰箱(櫃)、食品加工設備、櫃(櫥)、貨架、竈臺、菜板等。
5.1.3.7 休閒娛樂場所的更衣室、休息室、備品間、餐飲吧檯、桌椅(沙發)、桑拿房、泳池、衛生間,給排水設施、通風設施、門窗、牆壁等。
5.1.3.8 能源動力設施所涉及的設備層(間)、洗衣房、水泵房、監控室、電控間、暖通控制室以及空調設施等。
5.1.3.9 地下室的停車場、地下管井、排水溝(井)等;以及其他配套設施。
6.5.1.4 5.1.4 危害評估
依據調查結果,參照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GB/T 27773中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相關指標,評估病媒生物危害程度,劃分出重點防制區域和一般防制區域。
6.5.2 5.2 制定技術方案
a) 病媒生物的種類,侵害與孳生場所,防制的範圍;
b) 環境治理措施;
c) 防護設施的設置與維護;
d) 殺鼠毒餌站(盒)的設置與維護;
e) 物理或生物防治措施;
f) 化學防治措施;
g) 安全注意事項;
h) 防制效果評價。
6.5.3 5.3 操作程序
6.5.3.1 5.3.1 環境治理
5.3.1.1 清理室外雜物,清除垃圾,修剪綠植;清除廢棄盆、桶、瓶、罐、輪胎等積水容器,排除葉腋、竹筒和樹洞等處的積水。
5.3.1.3 硬化建築物周邊地面,填平坑窪,堵塞洞縫;修繕破損地面和牆壁。
5.3.1.4 封堵通入室內的給排水、電纜、煤氣和空調等管線和牆壁之間的縫隙;封堵牆壁、門(窗)框周邊以及室內地下管井井蓋的孔、洞、縫。
5.3.1.5 清除監控室、電控間、暖通控制室、水泵房、洗衣房、電梯管井等處的雜物或積水。
5.3.1.6 清理廚房內櫥櫃、貨架、電器設施等處內外雜物。
5.3.1.7 清理庫房雜物,庫房內物品墊離存放,擺放有序。
5.3.1.8 廚房操作間保持清潔,作業後及時清除垃圾,清潔地面;各種食品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原料存放於密閉櫃櫥內。
5.3.1.9 清理餐廳內散落或殘存的食物以及用過的餐具和餐廚垃圾。
5.3.1.10 生活垃圾裝袋收集,餐廚垃圾裝入密閉容器內,垃圾暫存處安裝沖洗、排水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5.3.1.11 種植水培植物的小型容器用水,一週內更換 1 次。
6.5.3.2 5.3.2 防護設施
5.3.2.1 依照 GB/T 27770—2011 附錄 A 中的 A.1 和本標準附錄 A,以及 GB/T 27772—2011 中 4.2 和本標準附錄 B 的要求,安裝、維護防鼠、防蚊蠅設施。
5.3.2.2 無法封堵且與室外或地下相通的給排水、電纜、煤氣和空調等管線周圍的孔洞或縫隙(超過6 mm)以及排(通)風口,加設網眼不超過 6 mm 的金屬網。
5.3.2.3 與室外相通的門窗完好,門與門以及門與地面之間的縫隙小於 6 mm,木質門的門框與門底部包被高度大於 300 mm 的金屬板或設置高度不小於 600 mm 的擋鼠板。
5.3.2.4 食品庫房入口處安裝高度不小於 600 mm 的擋鼠板。
5.3.2.5 操作間排水溝或溝口設置金屬柵欄,柵條間隙不超過 10 mm;水封式地漏和管井蓋完好無損;與外界相通的排風扇,加裝不小於 16 目的防蟲網。
5.3.2.6 與室外相通的出入口安裝風幕機或防蠅膠簾,防蠅膠簾底部離地距離小於 20 mm,相鄰膠條的重疊部分不少於 20 mm;與室外相通需開啓的窗戶安裝紗窗。
5.3.2.7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間(食品專間)密閉。
5.3.2.8 綠化、消防或其它自備儲水容器密閉或加蓋防蚊網。
5.3.2.9 建立健全防護設施檔案,及時巡查,保持有效。
6.5.3.3 5.3.3 鼠類防制
5.3.3.1 在室外建築物牆基、園林綠化景觀區、貨物轉運、垃圾暫存等場所的隱蔽之處,設置有警示標識的毒餌站(盒)。
5.3.3.2 在地下管井的井底地面或靠近水面處貼壁懸掛殺鼠蠟塊。
5.3.3.3 在廚房與室外相通出入口的外部,沿牆基或其它隱蔽處,放置有警示標識的毒餌站(盒)。
5.3.3.4 廚房內使用粘鼠板、捕鼠籠(夾)等物理方法捕鼠,在垃圾臨時存放處周邊布放捕鼠籠(夾)或粘鼠板。
5.3.3.5 在監控室、電控間、暖通控制室、水泵房、洗衣房、電梯管井、設備層和地下室等處,根據鼠密度情況適量布放帶有警示標識的毒餌盒;水泵房、洗衣房等潮溼處宜使用蠟餌,也可在上述區域使用粘鼠板、捕鼠夾(籠)等物理方法捕鼠。
5.3.3.6 客房部、會議中心、就餐場所、前廳的各功能區、休閒娛樂場所以及衛生間,宜使用粘鼠板、捕鼠籠等工具捕鼠。
5.3.3.7 繪製毒餌站(盒)設置點位分佈圖,定期巡視,更換毒餌。
6.5.3.4 5.3.4 蜚蠊防制
5.3.4.2 廚房、洗衣房、浴室和桑拿房等場所可利用沸水或高溫蒸汽燙殺隱藏在縫隙中的蜚蠊。
5.3.4.3 粘蟑紙(盒)宜放置在蜚蠊出沒的乾燥場所,如吧檯、衣櫃、櫃櫥、貨架以及冰箱(櫃)等處,定時更換。
5.3.4.4 膠餌適用於傢俱、食品加工與儲藏設備、供電設施、牆壁縫隙和地腳線縫隙等處;顆粒毒餌宜使用於乾燥場所。
5.3.4.5 必要時可參照 GB/T 31715 的操作要求,採取藥物滯留噴灑措施。施藥前將餐具、食品及其加工原料、加工器械等移出施藥場所,或移入密閉容器內,或有效遮蓋。客房、廚房、餐廳、會議室、休閒娛樂等人居活動場所,宜選用毒性低、氣味小、痕跡少的藥劑。
6.5.3.5 5.3.5 蠅類防制
5.3.5.1 室外垃圾暫存處周邊可布放捕蠅籠,密度高時,可對垃圾暫存處及其周邊的灌木、建築物牆壁進行藥物滯留噴灑;室內垃圾臨時存放點可懸掛滅蠅燈或粘蠅紙條。
5.3.5.2 餐飲部的操作間和餐廳安裝粘捕式滅蠅燈,如使用電擊式滅蠅燈,則不應懸掛在食品加工製作或存儲區域的上方。其他場所依照附錄 B 的要求安裝滅蠅燈。
5.3.5.3 必要時可按照 GB/T 31715 的操作要求,對人員和貨物出入口,如廚房外出通道的內外牆壁、門窗等進行藥物滯留噴灑。
6.5.3.6 5.3.6 蚊蟲防制
5.3.6.1 園林景觀水體中宜放養魚類。
5.3.6.2 不能清除的積水投放滅蚊幼藥劑。
5.3.6.3 地下管井可進行藥物滯留噴灑,積水中投放滅蚊幼藥劑。
5.3.6.4 必要時可按照 GB/T 31714 和 GB/T 31715 的操作要求,對綠植、灌木以及人員和貨物出入口進行藥物空間噴霧或滯留噴灑處理。
6.5.4 5.4 安全注意事項
5.4.1 選擇安全、環保、高效、低毒的衛生用殺蟲劑和殺鼠劑;藥劑的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批准證書號、產品標準號等相關證件齊全。
5.4.2 廚房內和就餐區域不得使用殺鼠劑,其他場所按照 GB/T 27777 中的具體要求使用殺鼠劑。
5.4.3 採用化學防治方法殺蟲時避免污染餐具、食品、食品接觸面和包裝材料,實施化學防治的操作人員應經過有害生物防制專業培訓,施藥時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規範使用。
5.4.4 藥械存儲在遠離廚房或就餐區域的獨立房間內,房間設有警示標識,專人管理。
5.4.5 記錄藥械的名稱、來源、防制對象、使用時間、使用量、施藥地點、使用人員等信息。
6.5.5 5.5 評價
6.5.5.1 5.5.1 評價內容與方法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結束後,按照與5.1相同的方法,調查防制後病媒生物的危害情況,對防制前後調查結果進行分析比對,綜合評價防制效果。
6.5.5.2 5.5.2 評價的指標
5.5.2.1 按照 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GB/T 27773 中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的相關指標,或依據賓館飯店內部管理要求,或其他約定進行防制效果評價。
5.5.2.2 可採用防制前後密度對比的方法,以密度下降率爲評價指標,計算方法見式(1):
式中:
P ——密度下降率;
Db——防制前密度;
Da——防制後密度。
7 附錄A(規範性附錄)防鼠設施的設置場所
A.1 通入室內的供排水管道、電纜、煤氣和空調等管線周圍的孔洞;建築物一樓的門窗。
A.2 廚房操作間內各區域的門窗、排水口、排風扇、地漏、管線孔道以及廚房貨物出入口。
A.3 廚房主食庫、副食庫、調料庫和其他備品庫的門窗、地漏。
A.4 洗衣房、酒吧、洗浴、游泳健身、棋牌和KTV等娛樂場所室內門窗、地漏、管線孔道。
A.5 監控、電力、通風供暖、水泵房、設備層(間)、電梯管井等能源動力設施及其通往各處的門窗、管線、地漏。
A.6 地下室通往其他樓層的各種管線孔道和門;各種管井的井蓋,垃圾暫存處的門窗、地漏。
8 附錄B(規範性附錄)防制蚊蠅設施的安裝場所和要求
B.1 與室外相通需開啓的窗子安裝紗窗。
B.2 與室外相通的出入口,安裝風幕機或防蠅門簾。
B.3 前廳、餐廳、會議室和休閒娛樂等場所的走廊,安裝滅蚊蠅燈。
B.4 垃圾暫存處和衛生間,安裝滅蚊蠅燈。
B.5 餐廳、廚房操作間和食品庫,安裝粘捕式滅蠅燈。
B.6 與室外相通的排風口,安裝防蚊蠅紗網。
B.7 綠化、消防或其他必備儲水容器密閉或加蓋防蚊網。
B.8 下水道沉沙井以及各類管井,安裝防蚊網(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