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527—2016《醫療機構內通用醫療服務場所的命名》(Names of general medical site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6年11月30日《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醫療機構內通用醫療服務場所的命名〉的通告》(國衛通〔2016〕20號)發佈,該標準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醫療機構內通用醫療服務場所的命名》的通告
國衛通〔2016〕20號
現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醫療機構內通用醫療服務場所的命名》,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527-2016 醫療機構內通用醫療服務場所的命名。
該標準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11月30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研究所、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北京回龍觀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兒童醫院。
本標準起草人:於清、張越、祖麗安、王玲、周彬、陳鳳欣、李小瑩、楊莘、袁曉寧、郭宇、許冬梅、史學、張洪君、周洪柱、趙越、於宗河、鞏玉秀、洪宓。
6 標準正文
醫療機構內通用醫療服務場所的命名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內各科室或部門中具有相同醫療服務功能的場所的名稱,並規定了場所的功能、基本設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6.3.1 3.1 導醫 clinic guide
引導患者到相應科室就醫。
6.3.2 3.2 分診 triage
根據患者的主要症狀及體徵判斷患者病情的輕重緩急及所患疾病的專業歸屬,併合理安排其就診。
6.3.3 3.3 預檢分診 pre-consultation check
醫療機構爲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在患者就醫的第一時間,對來診的患者預先進行有關傳染病方面的甄別、檢查並將疑似傳染病患者分流至相對隔離的診治區域。
6.3.4 3.4 注射 intradermic injection
藉助注射器一類的醫療器械將液體(或生物製劑等)注入人體,以達到診斷、治療、預防疾病的目的。
6.3.4.1 3.4.1 皮內注射 intradermic injection
6.3.4.2 3.4.2 皮下注射 hypodermic injection
6.3.4.3 3.4.3 肌內注射 intramuscular injection
6.3.4.4 3.4.4 靜脈注射 intravenous injection
6.3.4.5 3.4.5 靜脈輸液 intravenous infusion
6.3.5 3.5 採血 Blood collection
因檢驗或相關需要,由醫務人員經靜脈、動脈採取血液標本的過程。
6.3.6 3.6 搶救 medical rescue
對急、危、重患者採取緊急的突擊性醫療救護。
6.3.7 3.7 無菌物品 aseptic material
6.4 4 場所命名、功能與設施配置
表 1 場所名稱、功能、設施配置與特定要求
序號 | 場所名稱 | 設施配置 | 特定要求 | |
01 | 服務中心(臺) Reception | 提供諮詢、導醫,周 邊突發情況的協調處理 | 辦公檯、座椅、電話、辦公用品、 | 工作人員中宜配備有醫學專業人員 |
02 | 分診臺 Triage station | 宜配有護士。 |
序號 | 場所名稱 | 設施配置 | 特定要求 | |
03 | 候診區 Waiting area | 患者就醫過程中等待休息 | 座椅、健康教育設施 | |
04 | 診室 Consulting room | |||
05 | 隔離室 Isolation room | 隔離診室外應配有放置防護用品的物品櫃 | ||
06 | 輸液室 Transfusion room | 掛鐘、醫用手套、氧源、治療車、搶救車、輸液椅(牀)、輸液架、銳(利)器盒、醫療廢物桶、非醫療廢物桶、手衛生設施輸液椅(牀)宜配備呼叫系統 | ||
07 | 注射室 Injection room | 掛鐘、操作檯、氧源、物品櫃、凳(椅)、治療車、搶救車、負壓吸引設施、銳(利)器盒、醫療廢物桶、非醫療廢物桶、手衛生設施注射室外宜設等候區及座椅 | ||
08 | 採血室 Blood sampling room | |||
09 | 搶救室 Resuscitation room | 爲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醫療救護 | 掛鐘、電話、閱片燈、多功能電源、治療臺、搶救車、病牀、牀旁桌、隔離簾、氧源、呼吸機(或簡易呼吸器)、負壓吸引設施、心電圖機、監護儀、除顫儀、微量泵與輸液泵b、輸液軌道(架)、醫療廢物桶、非醫療廢物桶急診搶救室應配備洗胃機 |
序號 | 場所名稱 | 設施配置 | 特定要求 | |
10 | 留觀室 Observation room | 留觀牀、牀頭桌、座椅、隔離簾、 (架) 留觀牀應配備呼叫系統a | ||
11 | Ward area | 由一個護士站統一管理的多個病室(房),與住院部公用區域或公用通道由門分隔的住院臨牀醫療區域 | 病室、護士站、醫生辦公室、醫 生值班室、治療準備室、治療室、 處置室、污物間 | |
12 | 病室(房) Inpatient room | 病牀、隔離簾、牀頭桌、座椅、 病牀應配備呼叫系統a | ||
13 | 醫生辦公室 Doctor's office | 醫生辦公,包括開立醫囑、寫病歷、接待患者及家屬 | 辦公桌、座椅、電話、閱片燈、 辦公用品櫃、留言板 應配備手衛生設施a | |
14 | 護士站 Nurse station | 掛鐘、電話、護士工作臺、座椅、 住院患者一覽表、提示板、留言板、 辦公用品櫃、便攜式應急燈、呼叫 | ||
15 | 醫生值班室 Doctor on-Duty room | 值班醫生休息 | 辦公桌、座椅、牀、電話 | |
16 | 治療準備室 Treatment preparation room | 醫務人員爲患者實施治療前的準備工作配製藥液 | 僅允許本崗位醫務人員佩戴口罩進入 |
序號 | 場所名稱 | 設施配置 | 特定要求 | |
17 | 治療室 Treatment room | 門診清潔性治療和污染性治療應分室進行,分別設置I類(清潔性)治療室和II類(污染性)治療室 I類治療室進行清潔性治療,如腰穿、骨穿、胸穿、關節腔內注射、鞘內注射、導尿、清潔換藥等 II類治療室進行感染性治療,如感染性傷口換藥等病房可將I類治療室和II類治療室設置爲同一室,清潔性治療優先,與感染性治療分時段進行空氣和物體表面消毒應符合GB15982的規定 | ||
18 | 處置室 Disposal room | |||
19 | 污物間 Filth room | 分類收集、中轉存放轄區的污染物品,包括使用後的醫用織物、醫療廢物、生活垃圾等 清洗、存放保潔物品 | 污衣車(袋)、保潔車及保潔物品、水池 | 應分爲存放中轉區(幹區)和處理清洗區(溼區) 有條件的宜將上述兩區分室設置 |
a 醫療機構在新建或改擴建時應達到的要求 b 社區與鄉鎮醫療機構可根據條件配置 |
8 解讀
隨着醫學模式的轉變和醫院的快速發展,醫療機構的建設日趨現代化,醫療機構場所的名稱已成爲科學化和規範化管理的一部分。長期以來,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機構內各科室有許多具有相同醫療服務功能的場所名稱存在着命名不規範、功能界定不明確、用途不相同、基本配置不統一的情況,導致醫護人員使用時不規範,爲醫院內感染帶來隱患,也爲患者就醫帶來不便。爲此醫療機構管理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編制《醫療機構內通用醫療服務場所的命名》標準,以進一步明確醫療機構內部通用場所的功能,統一基本配置,規範命名,促進醫療機構管理的規範化和精細化。
本標準僅針對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機構科室間具有通用(相同)醫療服務功能的場所予以規範,並規定了場所爲實現醫療服務功能所應配置的基本設施設備。
命名充分保留了我國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對這些場所沿用的習慣,僅對名稱和功能不符的場所進行了重新命名。充分考慮不同層級醫院的實際情況,設備設施規定了滿足醫療服務功能的基本要求。標準努力做到命名準確、科學,功能定位明確,基本配置合理,符合醫院感染控制要求。經過反覆篩選和論證,最終本標準規範的醫療機構具有通用功能的場所共計19項。每一項均從名稱、功能、基本配置以及特定要求四個方面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