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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若有关文献材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性作用且人群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新食品原料,可以先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遗传毒性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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