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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卫生部于2010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1号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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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按有关程序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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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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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经营活动过程中守规践诺情况的信息。(五)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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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
(三)根据审评专家的验证方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指定相应检验机构进行验证试验。(三)方法及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技术产品结构是否合理,性能是否稳定,是否有应用价值。(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认定方法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