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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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5年11月17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印发,自2015年11月17日起实施,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关于可能导致的职业病,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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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废止和失效。(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办法规定需要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工作场所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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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7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