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90—2017 《改水降氟效果評價》(Evaluation on the effect of water-improving for defluoridatio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8月16日《關於發佈〈改水降氟效果評價〉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13 號)發佈,代替WS/T 90—1996。本標準自2018年2月15日起實施,WS/T 90—2016同時廢止。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改水降氟效果評價》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13 號
現發佈《改水降氟效果評價》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90—2017 改水降氟效果評價(代替WS/T 90—1996)
WS/T 572—2017 血清中碘的測定 砷鈰催化分光光度法
上述標準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WS/T 90—2016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8月16日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WS/T 90—1996《改水降氟措施效果評價標準》。
本標準與WS/T 90—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評價原則;
——修訂了飲水含氟量指標;
——修訂了氟斑牙患病率檢查時間及對象;
——將集中式改水降氟和分散式改水降氟的效果分開進行評價;
——修訂了評價結果的等級劃分,增加了基本合格一項;
——刪除了原來的附錄A改換水源工程檢查登記表、附錄B理化降氟工程檢查登記表和附錄C改水後出生兒童恆牙氟斑牙檢查登記表;
——增加了新的附錄A健全的管理和監測制度和附錄B評價指標的抽樣方法。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山東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麗軍、孫殿軍、高彥輝、李豔紅、王學松。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WS/T 90—1996
標準正文
改水降氟效果評價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評價改水降氟效果的原則、指標和結果。
本標準適用於評價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的改水降氟效果。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7017 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控制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5750.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無機非金屬指標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
WS/T 208 氟斑牙診斷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供水工程與設施 projects and facilities for water supply
爲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措施,包括各類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各類分散式供水設施。
3.2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服務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爲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爲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
3.3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4
改水降氟 water-improving for defluoridation
在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通過建設供水工程或設施,降低居民生活飲水含氟量,以控制飲水型氟中毒的流行。
4 評價原則
4.1 對建成並使用1年以上的供水工程與設施進行評價。
4.2 集中式改水降氟(大型或小型的改換水源和理化除氟工程,覆蓋1個病區村或以上的)以每個工程爲單位進行評價;分散式改水降氟(分散式供水井、雨窖、理化除氟設備等,覆蓋範圍低於1個病區村的)以村爲單位進行評價。
4.3 病區村有自然村的地方以自然村爲單位,沒有自然村的以行政村爲單位。
5 評價指標
5.1 供水工程:全年除正常檢修之外均能足量供水,有健全的管理和監測制度(見附錄A),工程的質量、水源與防護需符合SL 308的規定。
5.2 飲水含氟量:抽樣方法見附錄B。依據GB/T 5750.5方法檢測,符合GB 5749中對不同規模供水方式水質氟化物限值的規定。
5.3 氟斑牙患病率:抽樣方法見附錄B。依據WS/T 208進行診斷,符合GB 17017中對飲水型氟中毒病區氟斑牙患病率限值的規定。
6 評價結果
6.1 集中式改水降氟
6.1.1 合格:同時具備5.1~5.3的規定。
6.1.2 基本合格:僅具備5.1、5.2的規定,未達到5.3的規定。
6.1.3 不合格:未達到5.1、5.2兩條或其中一條的規定。
6.2 分散式改水降氟
6.2.1 合格:同時具備5.2、5.3的規定。
6.2.2 基本合格:僅具備5.2的規定,未達到5.3的規定。
6.2.3 不合格:未達到5.2的規定。
附錄
附錄A(規範性附錄)健全的管理和監測制度
A.1 健全的管理制度
改水降氟工程產權明晰,管護主體和運營管理方式明確,能促進改水降氟工程長期有效運行。具體的運行管理、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指標可參照SL 308執行。
A.2 健全的監測制度
改水降氟工程納入當地相關部門的監測範疇,改換水源的改水降氟工程水質監測至少每年1次,理化除氟的改水降氟工程水質監測至少半年1次。水質監測項目要包括氟化物。
附錄B(規範性附錄)評價指標的抽樣方法
B.1 飲水含氟量
B.1.1 以工程爲單位進行評價的改水降氟,改換水源的改水工程在豐水期和枯水期各採集1份出廠水,單獨評價每份水樣,理化除氟的改水工程採集1份出廠水。
B.1.2 以村爲單位進行評價的改水降氟,採集東、西、南、北、中5份水樣,不足5份的全部採集,計算算數均數。
B.2 氟斑牙患病率
B.2.1 以工程爲單位進行評價的改水降氟,選擇改水前病情最重的2個病區村(若工程只覆蓋一個病區村,則只選擇這一個村),檢查所有當地出生居住的8~12週歲兒童,數量不足50人的,應在本工程覆蓋的其他病區村內繼續選擇病情最重的村進行調查,以滿足50人的要求。若改水降氟工程覆蓋的所有病區村8~12週歲兒童總數仍不足50人,則檢查全部8~12週歲兒童。
B.2.2 以村爲單位進行評價的改水降氟,檢查所有當地出生居住的8~12週歲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