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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與《洗冤集錄》
宋慈與《洗冤集錄》 宋慈(公元1186—1249年)南宋法醫學家。字惠父,福建建陽縣人。幼習儒,長入太學,能文。入太學時,很受主持者真德秀的器重。他“性無他嗜,唯喜收異書”,爲嘉定十年(1217年)進士,曾於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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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 法醫學著作。簡稱《洗冤錄》又稱《宋提刑洗冤集錄》。宋·宋慈撰。刊於1247年。原書十餘卷。明代以後只有四卷本流傳,並有不少的註釋本和增補本。作者在繼承前代我國法醫學著作的基礎上,比較系統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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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 法醫學著作。簡稱《洗冤錄》又稱《宋提刑洗冤集錄》。宋·宋慈撰。刊於1247年。原書十餘卷。明代以後只有四卷本流傳,並有不少的註釋本和增補本。作者在繼承前代我國法醫學著作的基礎上,比較系統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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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宋代,作者: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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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全本閱讀
《洗冤集錄》,宋代,作者: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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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註洗冤錄集證》
《補註洗冤錄集證》 法醫學著作。五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增輯,阮其新補註。本書是《洗冤集錄》增補註釋本的一種,也是流行較廣的一種傳本。參見洗冤集錄條。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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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註洗冤錄集證》
《補註洗冤錄集證》 法醫學著作。五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增輯,阮其新補註。本書是《洗冤集錄》增補註釋本的一種,也是流行較廣的一種傳本。參見洗冤集錄條。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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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家,會而粹之,釐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爲一編,名曰《洗冤集錄》,刊於湖南憲治;示我同寅,使得參驗互考。如醫師討論古法,脈絡表裏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鍼砭,發無不中,則其洗冤澤物,當與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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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錄詳義》
...錄詳義》 法醫學著作。四卷。清·許璉撰。本書爲《洗冤集錄》的一種增注本。除校錄該書原文外,每段均加眉注小標題,另有評論、釋義,對原文蘊義頗多闡發,使讀者易於理解。作者本人亦有多年的驗屍實踐,根據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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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錄詳義》
...錄詳義》 法醫學著作。四卷。清·許璉撰。本書爲《洗冤集錄》的一種增注本。除校錄該書原文外,每段均加眉注小標題,另有評論、釋義,對原文蘊義頗多闡發,使讀者易於理解。作者本人亦有多年的驗屍實踐,根據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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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凝
...括許多法醫知識,在平反冤獄中有一定作用,爲宋慈著《洗冤集錄》創造了條件。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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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檢
卷之二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訪,或有非理等說,且聽來報,自更裁度。戒左右人,不得鹵莽。初檢,不得稱屍首壞爛不任檢驗,並須指定要害致死之因。凡初檢時,如體問得是爭鬥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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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覆檢
卷之二與前檢無異,方可保明具申。萬一致命處不明,痕損不同,如以藥死作病死之類,不可概舉。前檢受弊,覆檢者烏可不究心察之,恐有連累矣。檢得與前驗些小不同,遷就改正;果有大段違戾,不可根據隨。更再三審問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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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婦人
卷之二凡驗婦人,不可羞避。若是處女,札四至訖,HT出光明平穩處。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綿札。先勒死人母親及血屬並鄰婦二三人同看,驗是與不是處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頭入陰門內,有黯血出是,無即非。若婦人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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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小兒屍並胞胎
卷之二九·婦人有因爭鬥因而殺子謀人者,將子手足捉定,用腳跟於喉下踏死。只令仵作、行人以手按其喉,必塌,可驗真僞。凡定當小兒骸骨,即雲∶十二、三歲小兒。若駁問∶如何不定是男是女?即解雲∶某當初只指定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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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時變動
卷之二春三月∶屍經兩三日,口、鼻、肚皮、兩脅、胸前肉色微青;經十日,則鼻、耳內有惡汁流出,(匹縫切,脹臭也)脹;肥人如此,久患瘦劣人,半月後方有此證。夏三月∶屍經一兩日,先從面上、肚皮、兩脅、胸前肉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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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洗罨
卷之二宜多備糟醋。襯屍紙惟有藤連紙、白抄紙可用;若竹紙,見鹽、醋多爛,恐侵損屍體HT屍於平穩、光明地上,先檢驗一遍,用水沖洗。次皁角洗滌屍垢膩,又以水衝蕩潔淨。(洗時下用門扇、簟席襯,不惹塵土)洗了,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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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驗未埋瘞屍首
卷之二未埋屍首,或在屋內地上,或牀上,或屋前後露天地上,或在山嶺、溪澗、草木上,並先打量頓屍所在,四至高低,所離某處若干?在溪澗之內,上去山腳或岸幾許?系何人地上?地名甚處?若屋內,系在何處?及上下有無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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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驗墳內及屋下攢殯屍
卷之二先驗墳系何人地上?地名甚處?土堆一個,量高及長闊,並各計若干尺寸,及屍現攢殯在何人屋下?亦如前量之。次看屍頭腳所向,謂如頭東腳西之類;頭離某處若干,腳離某處若干。左右亦如之。對衆爬開浮土,或取去攢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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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驗壞爛屍
卷之二若避臭穢,不親臨,往往誤事。屍首變動,臭不可近,當燒蒼朮、皁角闢之;用麻油塗鼻,或作紙攄子油,塞兩鼻孔;仍以生薑小塊置口內。遇檢,切用猛閉口。恐穢氣衝入。量札四至訖,用水衝去蛆蟲、穢污,皮肉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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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無憑檢驗
卷之二凡檢驗無憑之屍,宜說∶頭髮褪落,曲鬢、頭面、遍身皮肉並皆一概青黑,HT皮、壞爛,及被蛆蟲咂破,骨殖顯露去處。如皮肉消化,宜說∶骸骨顯露,上下皮肉並皆一概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與骨殖相連。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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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白僵死瘁死
卷之二先鋪炭火約與死人長闊,上鋪薄布,可與炭等,以水噴微溼,臥屍於上。仍以布覆蓋頭面、肢體訖,再用炭火鋪擁,令遍。再以布覆之,複用水遍灑。一時久,其屍皮肉必軟起。乃揭所鋪布與炭看,若皮肉軟起,方可以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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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驗骨
卷之三人有三百六十五節,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男子骨白,婦人骨黑。(婦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如服毒藥骨黑,須仔細詳定)髑髏骨∶男子自頂及耳並腦後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腦後橫一縫,當正直下至髮際別有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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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縊
卷之三自縊、被人勒殺或算殺假作自縊,甚易辨。真自縊者,用繩索、帛之類繫縛處,交至左右耳後,深紫色。眼合、脣開、手握、齒露。縊在喉上,則舌抵齒;喉下,則舌多出。胸前有涎滴沫,臀後有糞出。若被人打勒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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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屍首異處
卷之四凡驗屍首異處,勒家屬先辨認屍首。務要仔細打量屍首頓處四至。訖,次量首級離屍遠近,或左、或右,或去肩腳若干尺寸。支解手臂、腳腿,各量別計,仍各寫相去屍遠近。卻隨其所解肢體與屍相湊,提捧首與項相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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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火死
卷之四凡生前被火燒死者,其屍口鼻內有菸灰,兩手腳皆拳縮。(緣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掙,口開氣脈往來,故呼吸菸灰入口鼻內)若死後燒者,其人雖手足拳縮,口內即無煙灰。若不燒着兩肘骨及膝骨,手腳亦不拳縮。若因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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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湯潑死
卷之四凡被熱湯潑傷者,其屍皮肉皆拆,皮脫,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爛赤。如在湯火內,多是倒臥,傷在手足、頭面、胸前。如因鬥打,或頭撞、腳踏、手推在湯火內,多是兩後與臀腿上或有打損處,其不甚起,與其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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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鍼灸死
卷之四須勾醫人驗鍼灸處,是與不是穴道;雖無意致殺,亦須說顯是鍼灸殺,亦可科醫不應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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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札口詞
卷之四凡抄札口詞,恐非正身,或以它人僞作病狀,代其飾說,一時不可辨認,合於所判狀內雲∶日後或死亡,申官從條檢驗。庶使豪強之家預知所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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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驗罪囚死
卷之五凡驗諸處獄內非理致死囚人,須當徑申提刑司,實時入發KT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