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1.按門診一般護理工作常規施行。
2.候診室護士應做好門診預診、分診工作,有計劃地安排好定期的專科門診,縮短候診時間,使門診工作有秩序地進行。
3.治療尚未結束的複診患者(如換藥、封閉等),可直接前往換藥室、治療室治療,遇有問題應及時請醫師複診。
(1)換藥室及無菌治療室應有專人負責,經常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物品、器械應固定放置。定期進行徹底的清潔整頓及空氣消毒。
(2)換藥室內可進行感染創口的敷料更換、膿腫穿刺抽膿及表淺膿腫的切開引流等。遇有結核、炭疽、氣性壞疽、綠膿桿菌等特殊感染患者應實行隔離,用過的敷料、器械應另行滅菌或焚燒等處理。
(3)無菌治療室內可進行無菌創口的拆線、封閉治療、無菌病變及關節腔的穿刺注射等。應嚴格遵守無菌操作技術規程。
(5)如不能設立無菌治療室,應按無菌操作原則分別處理無菌與感染創口。無菌器械及污染器械必須嚴格分開放置,並明確標記,以免混用。
5.門診設有手術室,進行各科門診小手術及各種有關特殊檢查。應有專人負責該室的全部工作(各專科有手術室時,可在各專科進行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