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表現是反覆出現的、無法自制的偷竊行爲,雖屢遭懲罰而難於改正。這種偷竊不是爲了謀取經濟利益,也不具有其它明確目的(如挾嫌報復、竊富濟貧或引人注意等),純粹是出於無法抗拒的內心衝動,據此可與一般偷竊行爲相區別。這種人除強迫性行竊這一單一表現之外,並無其它精神異常,也沒有智能缺陷,據此可與精神分裂症、腦器質性疾病或智力發育遲緩的偷竊行爲相區別。偷竊癖是一種少見情況,只佔偷竊犯罪中的極小部分。一般是從童年或少年期就開始發生,每次行竊後心理上都會感到快感與滿足。對偷的東西或收藏,或隨手捨棄,或偷偷送還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