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製品分裝規程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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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ēng wù zhì pǐn fēn zhuāng guī chéng

2 註解

3 質量檢定部門認可

經質量檢定部門認可,符合質量標準半成品方可進行分裝(有專門規定者除外)。

4 分裝容器及用具

2.1 分裝製品的玻璃容器,應一律爲硬質中性玻璃製成,其檢查方法及標準應符合《中國藥典》規定玻璃容器至少經高壓蒸汽120℃滅菌1小時,或乾熱180℃滅菌2小時,或能達到同樣效果的其他滅菌方式處理,不得有玻璃碎片掉下和鹼性物質析出。

2.2 凡接觸製品的分裝容器及用具必須單獨刷洗。血清類製品、血液製品卡介苗結核菌素等分裝用具應專用,未經嚴格處理,不得用於其他製品。

5 分裝車間

3.1 分裝應在100級潔淨環境中進行。分裝車間建築須堅固,不易受到振動的影響。頂棚、地面、牆壁的材料及構造須不發生塵埃和便於清潔。管線應設在技術夾層內,並有防塵、防昆蟲、防鼠及防污染的設施。不得設地漏。

3.2 分裝潔淨室與其他區域應保持一定壓差,並有顯示壓差的裝置。

3.3 分裝車間應光線充足,但須避免光線直接射入。室內應經常保持乾燥。凍乾製品封品之潔淨室的相對溼度不宜超過60%。

3.4 分裝車間內的設備、器具應力求簡單,避免積藏塵埃污垢。室內應不用竹、藤、木器,以防生黴。

3.5 分裝車間用的清潔器具應符合潔淨室的要求。

6 分裝人員

直接參加分裝的人員,每年至少健康檢查一次。凡有活動結核、急性傳染性肝炎或其他有污染製品危險的傳染病患者,應禁止參加分裝工作。

7 關於待分裝製品的規定

5.1 待分裝之製品,其最後一次無菌試驗不可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者,應由有關部門重新抽檢。

5.2 標籤必須完整明確,品名、批號須與分裝通知單完全相符,瓶口需包紮嚴密,瓶塞須完整,容器無裂痕,製品之外觀須符合各項製品製造及檢定規程中的要求。

8 分裝要求

6.1 分裝前應加強覈對,防止錯批、混批。分裝規格、製品顏色相同而品名不同或活菌苗、活疫苗與其他製品不得在同室同時分裝。

6.2 全部分裝過程中應嚴格注意無菌操作。製品儘量由原容器內直接分裝(有專門規定者除外),同一容器的製品應當日分裝完畢。原容器爲大罐當日未能分裝完者,可延至次日分裝完畢。不同亞批的製品不得連續使用同一套灌注用具。

6.3 製品分裝應做到隨分裝隨熔封。用瓶子分裝者,須加橡皮塞並用滅菌的鋁蓋加封。

6.4 分裝活疫苗、活菌苗及其他對溫度敏感的製品時,分裝過程中製品應維持在25℃以下,分裝後之製品應儘速採取降溫措施(有專門規定者,按有關製品的要求進行)。

6.5 含有吸附劑的製品或其他懸液,在分裝過程中應保持均勻。

6.6 分裝時,可根據不同製品的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措施除去微量沉澱。

9 製品實際裝量

製品的實際裝量應多於標籤標示量,分裝20ml者補加1ml,分裝10ml者補加0.5ml,分裝50ml者補加0.3ml,分裝2ml者補加0.2ml。分裝50ml者補加2ml,分裝100ml者補加4ml。抗毒素除上述規定外按單位計算另補加10%或20%,保證做到每安瓿的抽出量不低於標籤上所標明的數量。

10 分裝卡片和記錄

分裝後之製品要按批號填寫分裝卡片,寫明製品名稱、批號亞批號、規格、分裝日期等。並應立即填寫分裝記錄,註明分裝、熔封、加塞、加鋁蓋等主要工序中直接操作人員的姓名。

11 抽取無菌試驗樣品

分裝後製品每批或亞批(大罐分裝的製品應以分裝機爲單位分爲亞批)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規定,在分裝過程的前、中、後三個階段任意抽取樣品,送質量檢定部門檢定。樣品之瓶樣、裝量及分裝情形須與同批內其他安瓿一致,不得選擇。質量檢定部門也可以到分裝部門抽取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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