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2 下列各項半成品、成品須分別儲存。如條件可能時應單設儲存庫,否則亦應隔開放置,以免混淆。
2.1 尚未或正在除菌、滅活、解毒之半成品,必須由製品部門隔離儲存。
2.2 已經除菌、滅活或解毒之半成品,在尚未得出檢定結果前,仍由製造部門分別儲存。
2.3 待分裝製品及分裝後在檢定中或檢定合格尚未包裝之製品,由分、包裝室分別儲存。
2.4 已經檢定合格包裝後之製品,應交成品庫。
3 儲存的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應有明顯標誌,註冊品種、規格、數量,以及貯存日期。
4 儲存的半成品、成品應填寫庫存貨位卡及分類帳,由專人負責保管、整理,進出均需及時填寫並簽字。
5 各種半成品瓶口須嚴密包紮或封口。
6 各種半成品、成品按各該製品製造及檢定規程所規定的溫度、溼度及避光要求儲存,應定時檢查和記錄儲存庫的溫度。
8 有疑問之半成品或成品須加明顯標誌註明“保留”字樣,待決定後再作處理。
9 檢定不合格而應予廢棄之半成品或成品,應及時處理。
10 超過規定儲存時間之半成品(如菌苗原液等)或已過有效期之成品,應及時廢棄。
11 生物製品在運輸期間應遵守下列原則:
11.1 儘量採用最快速的運輸方法,以縮短運輸時間。
11.2 儘量用冷藏方法運輸,儘量避免夏季運送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