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方法
照射劑量
根據疾病的種類、病情、發病部位以及面積等,決定X線的照射劑量。
1.良性皮膚病 所用的照射量不應引起皮膚反應。一般多采用小劑量分次照射。表層X線治療照射總量不應超過0.39C(1500R)。
2.惡性皮膚腫瘤 應給予足夠大的照射量,採用一次量或分次量,一般表層X線照射總量在1.03~1.55C(4000~6000R)。
9 注意事項
1.在進行X線治療前,應充分了解病史,尤其是放射治療史(包括照射時間、部位、照射條件等)。然後再根據疾病情況選擇適當的X線的質、照射劑量、照射野(面積)、照射距離和方法。
2.對慢性復發性皮膚病不可多次重複治療,如必須行第二療程時應間隔半年。
3.正確掌握劑量,嚴格操作規程。同部位治療總量不得超過規定量。按病情決定所需X線之條件及皮膚至焦點距離,並決定治療部位、劑量、次數、間隔時間。
4.除癤病外,治療時局部不應有急性炎症。若塗有藥物,亦須去淨。治療時及治療後,局部應避免強烈的物理性或化學性刺激。
5.在放射治療過程中,眼、胸腺、甲狀腺、女性及兒童乳腺部位、骨骺部位、生殖器以及照射野周圍正常皮膚組織須嚴加保護。
6.儘量避免重疊照射。
7.治療期間或治療後一段時間內應避免各種物理因子(如日曬、熱水燙洗)或化學因素(如煤焦油、水楊酸、碘酊等外用藥物)的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