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粒(白)細胞製品分類
(2)白細胞懸液:用手工法從採集後的全血(4~6h以內),經離心或快速沉降分離製備而成。該法可利用1U或2U全血製備,或對一個獻血員進行連續採血、分離製備白細胞懸液、回輸紅細胞和大部分血漿的重複循環(一般4次循環)而製備
3 粒(白)細胞製品輸注臨牀規範
3.1 適應證
正常人白細胞計數爲(4~10)×9/L,其中粒細胞數佔50%~70%。一個體重爲70kg的正常成人骨髓粒細胞總池有4.2×1011,在骨髓中每天可生成粒細胞(3.7~11.4)×1010,每天有(1.5~2.0)×109/kg體重的粒細胞自骨髓釋放至外周血,骨髓中貯存數約爲循環血中的10~15倍。中性粒細胞在血管內半存活期爲5~7h,在組織內存活期4~5d,成熟中性粒細胞存活期爲9d。
3.2 準備
1.嚴格掌握適應證。
2.選擇ABO、HLA血型配合的粒(白)細胞。
3.輸注前應作紅細胞交叉配合試驗,採用紅細胞中ABO及Rh相同(合)的粒(白)細胞。
4.爲避免活性淋巴細胞的移植作用或發生GVHD,可先將粒(白)細胞製品經15~30Gy照射處理後輸注。
3.3 方法
1.一般輸注劑量 成人爲(1~1.5)×1010或(0.5~1)×1010/m2。必要時可重複;新生兒劑量一般爲3×1010/(m2·d)。
2.輸注效果 粒細胞輸注的效果不是觀察粒細胞輸注後計數絕對值是否增加,而是觀察臨牀上對感染是否得到控制,體溫是否下降。
3.4 結果診斷
1.一般輸注劑量 成人爲(1~1.5)×1010或(0.5~1)×1010/m2。必要時可重複;新生兒劑量一般爲3×1010/(m2·d)。
2.輸注效果 粒細胞輸注的效果不是觀察粒細胞輸注後計數絕對值是否增加,而是觀察臨牀上對感染是否得到控制,體溫是否下降。
3.5 注意事項
1.選擇有針對性的使用指徵;杜絕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