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回回藥物院爲元代醫藥機構名稱[1]。回回藥物院與廣惠司的職能相同[2]。元代設置的回回醫藥專門機構中,除廣惠司外,還有隸屬於廣惠司的大都、上都兩個回回藥物院。回回藥物院“秩從五品,掌回回藥事。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始置,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撥隸廣惠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一員。”回回藥物院主要負責收集、貯藏、加工回回藥物,並配合廣惠司發放救濟藥物。廣惠司爲元代醫療機構名稱[2]。《元史·仁宗本紀》載:“廣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藥物及和劑,以療諸宿衛士及在京孤寒者。”廣惠司是一種阿拉伯式醫院[2]。公元1253~1259年,蒙古族軍隊佔領“波斯”一帶後,在城防軍中,有許多阿拉伯衛士,他們慣於接受阿拉伯治療方法[2]。因此,於1270年(至元七年)設立廣惠司,聘用阿拉伯醫生,配製回回藥物[2]。到1290年(至元二十七年),又在大都(北京)和上都(多倫)各設回回藥物院,其職能同於廣惠司[2]。廣惠司和回回藥物院的建立,促進了我國與阿拉伯醫藥理論和治療經驗的交流,豐富了我國醫藥學的內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