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化學致癌物指能夠誘發動物和人類癌症的化學物質。確定某種物質是否屬於致癌物,主要是通過動物實驗和人羣流行病學調查。
化學致癌物按其已知致癌的程度,可分爲確證致癌物、懷疑致癌物和潛在致癌物;按其是否需要在體內代謝活化,可分爲直接致癌物和間接致癌物,已知化學致癌物大多是間接致癌物;按其作用機理不同,可分爲能引發正常細胞癌變的始發劑和能促進癌變細胞增殖形成可見瘤塊的促進劑,較常見的促進劑有巴豆醇二酯、苯酚、膽汁酸、糖精等;按其是否作用於機體遺傳物質,可分爲遺傳毒性致癌物和非遺傳毒性致癌物,遺傳毒性致癌物有直接致癌物和無機致癌物等,非遺傳毒性致癌物有固態致癌物、激素、免疫抑制劑等。
研究指出,已有140餘種化學物質經過鑑定證明對動物有致癌作用,流行病學調查確認其中僅21種【如苯並(α)芘、某些亞硝基化合物等】對人有致癌作用,另有18種被懷疑可能對人有致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