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疾病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 年版)

法規文件 感染性疾病 醫療質量控制指標 2023年版醫療質量控制指標 醫療機構管理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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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ǎn rǎn xìng jí bìng zhuān yè yī liáo zhì liàng kòng zhì zhǐ biāo ( 2 0 2 3 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感染性疾病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3年11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感染性疾病等4個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政函〔2023〕40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感染性疾病等4個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函〔2023〕4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規範臨牀診療行爲,促進醫療服務的標準化、同質化,我委組織制定了感染性疾病等4個專業的醫療質量控制指標。現印發給你們,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專業質控組織和醫療機構在醫療質量管理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利用相關醫療質量控制指標開展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升醫療質量管理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相關專業質控中心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培訓和指導,採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指標數據收集、分析反饋,指導醫療機構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附件:

1.感染性疾病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

2.健康體檢與管理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

3.疼痛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

4.整形美容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11月8日

4 正文

感染性疾病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 年版)

4.1 指標一、抗流感病毒藥物使用前流感病原學診斷陽性率(ID-FLU-01)

定義:使用抗流感病毒藥物前流感病原學診斷陽性患者例數佔使用抗流感病毒藥物患者總例數的比例。計算公式:

流感病毒藥物使用前流感病原學診斷陽性率 = 使用抗流感病毒藥物前流感病原學診斷陽性患者例數 / 同期使用抗流感病毒藥物患者總例數×100%

說明:本指標的抗流感病毒藥物包括:奧司他韋、扎那米韋、帕拉米韋、瑪巴洛沙韋、阿比多爾等。

意義:反映抗流感病毒藥物使用及管理情況。

4.2 指標二、門診流感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ID-FLU-02)

定義:門診流感患者使用抗菌藥物治療例數佔同期門診流感患者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門診流感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 = 門診流感患者使用抗菌藥物治療例數 / 同期門診流感患者總例數×100%

說明:本指標統計的抗菌藥物使用方式包括:口服、肌肉注射、靜脈滴注、靜脈注射等全身給藥(下同)。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門診流感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及管理情況。

4.3 指標三、住院流感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ID-FLU-03)

定義:住院流感患者使用抗菌藥物治療例數佔同期住院流感患者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住院流感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 = 住院期間使抗菌藥物治療的流感患者例數 / 同期住院流感患者總例數×100%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流感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及管理情況。

4.4 指標四、住院流感重症患者死亡率(ID-FLU-04)

定義:住院流感重症死亡患者數佔同期住院流感重症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住院流感重症患者死亡率 = 住院流感重症死亡患者數 / 同期住院流感重症患者總數×100%

說明:流感重症指符合《流行性感冒診療方案(2020年版)》重症或危重症診斷標準。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對流感重症患者的診療質量。

4.5 指標五、感染性腹瀉患者病原學診斷陽性率(ID-ID-01)

定義:病原學診斷結果爲陽性感染性腹瀉患者例數佔同期診斷爲感染性腹瀉患者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感染性腹瀉患者病原學診斷陽性率 = 病原學診斷結果爲陽性感染性腹瀉患者例數 / 同期診斷爲感染性腹瀉患者總例數×100%

說明:

1.感染性腹瀉是指各種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病原體感染導致的腹瀉,包括:霍亂傷寒副傷寒細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和其他感染性腹瀉病。(下同)

2.本指標中病原學診斷包括:血培養,糞便培養,糞便鏡檢,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病原體核酸抗原抗體檢測

意義:反映感染性腹瀉患者診療質量。

4.6 指標六、感染性腹瀉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ID-ID-02)

定義: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的感染性腹瀉患者例數佔同期感染性腹瀉患者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感染性腹瀉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 = 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的感染性腹瀉患者例數 / 同期感染性腹瀉患者總例數×100%

說明:本指標統計範圍包括門診患者和住院患者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感染性腹瀉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及管理情況。

4.7 指標七、感染性腹瀉患者口服補液鹽(ORS)使用率(ID-ID-03)

定義:使用口服補液鹽(ORS)治療的感染性腹瀉患者例數佔同期行補液治療的感染性腹瀉患者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感染性腹瀉患者口服補液鹽(ORS)使用率 = 使用口服補液鹽(ORS)治療的感染性腹瀉患者例數 / 同期行補液治療的感染性腹瀉患者總例數×100%

說明:根據 WHO 腹瀉指南推薦兒童腹瀉患者和有輕中度脫水的成人腹瀉患者優先使用口服補液,首選ORS。

意義:反映感染性腹瀉患者補液治療的合理性。

4.8 指標八、丙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患者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RNA檢測率(ID-HC-01)

定義:首次檢出 HCV 抗體陽性患者中行HCV-RNA檢測的人數佔同期在首次檢出 HCV 抗體陽性患者總人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HCV 抗體陽性患者 HCV‐RNA 檢測率 = 首次檢出 HCV 抗體陽性患者行 HCV‐RNA 檢測的人數 / 同期首次檢出 HCV 抗體陽性患者總人數×100%

說明:HCV-RNA 檢測包括定性和/或定量檢測

意義:反映丙型肝炎的早診早治能力及規範化管理。

4.9 指標九、HCV-RNA 陽性患者病毒治療率(ID-HC-02)

定義:行抗病毒治療的 HCV-RNA 陽性患者人數佔同期HCV-RNA 陽性患者總人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HCV‐RNA 陽性患者病毒治療率 = 行抗病毒治療的 HCV‐RNA 陽性患者人數 / 同期 HCV‐RNA 陽性患者總人數×100%

說明:本指標中的抗病毒治療包括使用以下任一種複方製劑或一組聯合用藥。

複方製劑包括:索磷布韋/維帕他韋、索磷布韋/維帕他韋/伏西瑞韋、來迪派韋/索磷布韋、艾爾巴韋/格拉瑞韋;

聯合用藥包括:依米他韋+索磷布韋、達諾瑞韋+拉維達韋、可洛派韋+索磷布韋。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丙型肝炎治療的規範化和及時性。

4.10 指標十:護士血源職業暴露率(ID-N-01)

定義:發生血源職業暴露護士人數佔同期護士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護士血源職業暴露率 = 發生血源職業暴露的護士人數 / 同期護士總數×100%

說明:護士血源職業暴露是指護士在從事職業活動中,通過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損皮膚非胃腸道接觸(針刺、人咬傷、擦傷和割傷等途徑穿透皮膚或黏膜屏障)含血源性病原體血液其他潛在傳染性物質的狀態。主要包含被病原體污染的銳器傷和皮膚、黏膜的直接暴露兩類。

意義:血源職業暴露是醫療機構中最常見的也是後果最嚴重的職業暴露類型,降低其發生質量管理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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