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指、趾再植

骨與創傷科 疾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duàn zhǐ 、zhǐ zài zhí

2 疾病分類

骨與創傷

3 疾病概述

斷指、趾再植術適用於手指或腳趾被切斷,且斷指(趾)保存完好可以再植者。可再植的指(趾)通常被利器所切斷,這樣對指(趾)的血管神經損傷最小。

4 疾病描述

斷指、趾再植術適用於手指或腳趾被切斷,且斷指(趾)保存完好可以再植者。可再植的指(趾)通常被利器所切斷,這樣對指(趾)的血管神經損傷最小。斷指(趾)用溼紙巾包裹好,放在塑料袋裏,放在冰塊上保存,隨患者帶到醫院。冰塊和斷指(趾)應該分開裝在兩個密封塑料袋裏以避免兩者接觸.

5 症狀體徵

完全離斷、部分破裂、血管挫傷血管內膜撕裂及動脈痙攣、出血、張力性血腫及急性動脈供血不足(蒼白、皮溫低、麻木運動障礙劇痛及遠端動脈搏動消失)等血管開放傷表現或供血不足、中斷及肢體遠端血液迴流障礙等閉合血管症狀

6 疾病病因

外傷

7 病理生理

斷指再植手術的一般過程,在很多方面類同於斷肢再植手術。對於再植手術一般的操作方法和原則,參閱斷肢再植,在此不予贅述。此處介召斷指再植有關特點。

1.麻醉:一般用臂叢阻滯麻醉,必要時採用連續高位硬膜外麻醉,個別情況也有應用醚插管麻醉或屈指肌腱鞘管內麻醉

2.清創:注意避免誤將陷縮在皮下組織血管和指神經切除,強調顯微鏡下的清創。對創面整齊、斷離時間短的斷指,一般不作血管沖洗;而對創面不整齊,疑有血管損傷,斷離時間長的病例一定要進行沖洗,以瞭解血管牀的完整性有無破壞。多個手指同時斷離時,在一次清創與沖洗後,按各個手指功能的重要程度依次縫接,暫不再植的手指,可放入0~4℃的冰箱中冷藏。

3.骨與關節的固定:整齊切傷的骨斷端一般縮短0.5cm,不整齊的損傷根據清創的情況給予相應的骨斷端的切除。用直徑1mm的不鏽鋼針1枚作髓腔內固定,或用2枚不鏽鋼針作交叉固定骨折,也有用微型螺絲固定或骨釘髓內固定的方法。經過關節斷指,用2根相同粗細的克氏針作早期行關節融合術或掌指關節早期關節成形術。

4.肌腱的縫合:伸肌腱常用2—0或3—0的絲線間斷縫合,近節斷離時,應同時縫合伸肌腱的中央部與側索,中節則縫合側索的延伸部。屈肌腱在較清潔斷指中,可用3—0的尼龍線,採取Kleinert等方法對指深屈肌腱吻合,外周7—0尼龍線間斷縫合。注意切除指淺屈肌腱,並應將屈肌腱腱鞘切除1cm。

5.手指血管的縫接:原則上血管吻合的順序是先縫指背靜脈然後再縫指動脈。在縫接血管前應開始予以6~10%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l作靜脈點滴,在吻合血管時局部以10~100u/ml肝素等滲鹽水間斷地衝洗。

6.神經的縫合:手指神經爲單純感覺纖維,只要有良好的對合即能迅速再生,得到較滿意的恢復,故應儘可能一期修復。一般兩掌側指神經外膜縫合2~3針即可,在兩側指神經同時缺損時,優先修復拇指小指尺側神經,食指、中指無名指橈側神經

7.皮膚的縫合:一般採用間斷縫合,不要縫得過密過緊和內外翻,以免壓迫血管。應避開縫接的靜脈動脈

8 診斷檢查

1.完全斷離  斷面無任何組織相連,或只有極少量損傷的軟組織相連,但在清創時,必須將這部分組織切斷或切除者。

2.大部斷離  傷指斷面只有損傷肌腱相連,或殘留相連的皮膚不超過手指斷面處周徑的1/8,其餘組織包括血管均斷裂,斷指的遠側部無血液循環或嚴重缺血,不接血管將引起手指壞死者。

9 治療方案

手術適應證:

除同斷肢再植術的有關指徵外,局部條件要求更高。

1.拇指離斷後應儘可能爭取再植。

2.其餘4指多指離斷,應從示指開始依次進行再植。

3.多指離斷,中指毀損嚴重而環、小指完好者,可作食、中指移位再植。

注意點:

1.一般按骨骼、指伸肌腱、指背靜脈、指動脈、指神經、指屈肌腱皮膚順序進行再植手術。

2.手指於近指間關節的近側完全離斷時,不論斷面如何整齊,必須吻合血管(動、靜脈),否則不能存活。

3.手指血管口徑細、管壁薄,操作更應注意準確、輕柔、耐心、細緻。一般應在手術顯微鏡下用顯微外科器械吻合血管,以提高斷指再植的成功率。

術後處理:

1.常規使用血管解痙藥物

2.保持室溫20~25℃,常規採用局部加溫法(如用60W帶反射罩的燈泡距離約50cm,直接照射)或空調機控制室溫。

3.除應用右旋糖酐40外,一般不用肝素

10 預後及預防

無特殊預防方式,儘量避免外傷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