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89.11—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11部分:體力勞動時的心率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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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189.11—2007 gōng zuò chǎng suǒ wù lǐ yīn sù cè liàng dì 11bù fēn :tǐ lì láo dòng shí de xīn lǜ

2 英文參考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11:Heart rate on physical work

ICS 13.100

C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89.11—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11部分:體力勞動時的心率》(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11:Heart rate on physical work)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07年04月12日發佈,自2007年11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GBZ/T 18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分爲以下幾個部分:

——第1部分:超高頻輻射;

——第2部分:高頻電磁場

——第3部分:工頻電場

——第4部分:激光輻射;

——第5部分:微波輻射;

——第6部分:紫外輻射

——第7部分:高溫;

——第8部分:噪聲

——第9部分:手傳振動

——第10部分: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第11部分:體力勞動時的心率

本部分爲GBZ/T 189的第11部分。

GBZ/T 189的本部分是在GBZ 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有關體力作業心率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的測量方法的基礎上修訂的。

與GBZ 2—2002中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納入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

——去掉能量消耗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麗華。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11部分:體力勞動時的心率

4 1 範圍

GBZ/T 189的本部分規定工作場所體力勞動時心率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體力勞動時心率測量

5 測量儀器

應用心率遙測計。

6 測量

作業前先將測定心率的傳感器固定在檢測部位(按儀器使用要求而定),待受檢者從事該項作業10 min以上時進行測定。一次持續時間不足5 min的作業,在作業停止前1 min測量心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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