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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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2013nián jī céng yī liáo jī gòu jí zhōng zhěng dùn gōng zuò shí shī fāng àn

2013年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於2013年3月18日衛辦醫管函〔2013〕231號發佈。

2013年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總體要求,爲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規範醫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自2013年3月起,開展爲期1年的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以下簡稱集中整頓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2 一、活動目標

堅持以人爲本,貫徹以病人爲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的法定監管職責,全面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體系和制度建設,規範醫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基層醫療機構科學健康發展,爲人民羣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3 二、活動範圍及主要內容

對全國基層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醫務室、診所及門診部)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規範執業行爲,嚴抓消毒隔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安全水平。

3.1 (一)全面清理整頓,摸清機構底數。

1. 對基層醫療機構註冊、審批、校驗管理開展全面複覈清理工作,逐級將相關信息統一錄入“國家基層醫療機構電子信息檔案系統”。

2. 根據基層醫療機構人員、設備和技術水平,嚴格覈定診療科目,明確業務範圍。達不到基本標準的,依法暫停執業,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 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和羣衆投訴爲執法監管的重要線索,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等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3.2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執業行爲

1. 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執業行爲的監管,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加強基礎規章制度建設。落實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健全醫療質量安全責任制。

2. 醫務人員(含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護士、醫技人員等)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規定開展執業活動。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機構中執業的醫師,需註冊多個執業範圍的,應及時按規定辦理。

3.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病歷管理規定,健全完善門診記錄制度,確保門診病人和診療情況的可追溯性。

4. 遵照藥品介紹使用藥品,嚴格把握藥品適應症、禁忌症等。及時報告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重點規範抗生素激素等藥品的使用。嚴禁使用過期藥品。

3.3 (三)嚴抓消毒隔離,杜絕感染事故

1. 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手術室透析室、口腔科、產房消毒供應室及注射室等重點部門的管理。嚴格執行注射操作規程,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消毒”。

2. 規範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器械清洗消毒滅菌等重點環節管理,定期開展消毒滅菌效果檢測,建立健全一次性醫療用品、消毒劑消毒器械等進貨驗收登記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審覈相關許可證明等文件。

3. 落實基層醫療機構感染傳染病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等現象。

4. 規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存放、標識,做好醫療廢物處置交接時間、種類、重量等登記工作。醫療廢物交送當地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集中處置。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地區,應制定符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管理要求的醫療廢物過渡處置方案,確定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方式和處置單位。

4 三、活動階段

集中整頓工作分爲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總結評估三個階段。各階段時間安排和工作重點如下:

4.1 (一)工作部署階段(2013年3月)。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集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頓具體工作。

4.2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4月-2013年10月)。

1. 貫徹落實。各地於2013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基層醫療機構複覈清理工作,認真查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夯實基層醫療機構監管工作基礎,切實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

2. 督導檢查。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在全面複覈清理的基礎上,對集中整頓工作的重點工作內容進行聯合督導,開展明查暗訪,鞏固工作成果。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適時對各地集中整頓工作情況進行聯合督導和抽查。

4.3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於2013年年底完成本省(區、市)集中整頓工作的總結評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地集中整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視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後續工作。

5 四、工作要求

5.1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集中整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誰發證、誰負責、誰監管”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集中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2.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落實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於不能依法履行監管責任,導致嚴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5.2 (二)科學設置規劃,強化隊伍建設。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科學設置基層醫療機構,完善醫療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滿足人民羣衆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2.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力量,配齊專業技術和執法工作人員,安排專人負責基層醫療機構監管工作和集中整頓工作。

5.3 (三)探索長效機制,強化常態監管。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指導各地實現常態化、系統化和制度化監管,實現關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強化與工商、宣傳、公安、藥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2. 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通過熱線電話、滿意度調查及第三方評價等方式,及時受理和解決人民羣衆反映的問題。要依託公立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建立基層醫療機構日常巡查制度,對基層醫療機構的巡查每年不得少於2次。

5.4 (四)加強教育培訓,營造輿論氛圍。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醫務人員業務能力培訓和醫德醫風教育。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方案,落實培訓考覈和醫師定期考覈工作,逐步完善醫務人員執業檔案。

2.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圍繞集中整頓工作主題,營造良好的集中整頓輿論氛圍。利用網絡、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介,做好人民羣衆基層醫療機構衛生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各地的做法、經驗和典型,樹立和推廣行業標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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