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儀器的一般要求
所用的儀器爲氣相色譜儀。除另有規定外,載氣爲氮氣;色譜柱爲填充柱或毛細管柱,填充柱的材質爲不鏽鋼或玻璃,載體用直徑爲0.25~0.18mm 、0.18~0.15mm或0.15~0.125mm經酸洗並硅烷化處理的硅藻土或高分子多孔小球;常用玻璃或彈性石英毛細管柱的內徑爲0.20或0.32mm。進樣口溫度應高於柱溫30~50℃;進樣量一般不超過數微升;柱徑越細進樣量應越少。檢測器爲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檢測溫度一般高於柱溫,並不得低於100℃,以免水氣凝結,通常爲250~350℃。
正文中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條件,除檢測器種類、固定液品種及特殊指定的色譜柱材料不得任意改變外,其餘如色譜柱內徑、長度、載體牌號、粒度、固定液塗布濃度、載氣流速、柱溫、進樣量、檢測器的靈敏度等,均可適當改變,以適應具體品種並符合系統適用性試驗的要求。一般色譜圖約於30分鐘內記錄完畢。
2.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
同高效液相色譜法項下規定。
3.測定法
同高效液相色譜法項下規定。氣相色譜法手工進樣量不易精確控制,特別應注意留針時間和室溫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