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發微論》

宋 許叔微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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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陰不得有汗

仲景第四卷十七證雲。脈雖沉緊。不得爲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又云脈陰陽俱緊。而又汗出。爲亡陽。此屬少陰。大抵陰虛多汗。而此言陰不得有汗。何也。餘嘗深究虛汗之證。亦自有陰陽之別。陽病自汗有九證。皆有治法。唯陰毒額上手背冷汗。甚者如水洗。然此是陽虛陰盛亡陽而將脫也。其死必矣。仲景此篇。方論半在表。半在裏。故先曰汗出爲陽微。此則虛汗。陽微故也。非陰證無汗。不得有汗也。有汗九死一生。由是言之。陽得有汗。陰不得有汗。以意逆志。是爲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