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童年反應性依戀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3.1 (一)概述
童年反應性依戀障礙是一種與嬰兒期不良照料模式或社會忽視有關,以長期的社交關係障礙爲特徵的兒童精神障礙。其主要表現爲顯著紊亂的,與發育水平不適應的依戀行爲,並伴有持續的社交和情緒障礙。本病起病於 5 歲前。在被嚴重忽視的兒童中,該病發生率不高於 10%。
3.2 (二)病理、病因及發病機制
嚴重的社會忽視是反應性依戀障礙唯一已知的風險因素,但絕大多數遭受嚴重忽視的兒童並未發病,其發病機制尚需要進一步探索。
3.3 (三)臨牀特徵與評估
1.臨牀特徵
童年反應性依戀障礙的主要臨牀特徵爲抑制性情感退縮行爲模式與社交和情緒障礙,診斷要求患兒的發育年齡至少在 9 個月以後。
(1)抑制性情感退縮行爲模式:缺乏或沒有正常嬰幼兒對成人的依戀行爲,表現爲兒童痛苦時很少或最低限度地尋求安慰;對安慰很少有反應或反應程度很低。
(2)社交和情緒障礙:對他人很少有社交和情緒反應,正性情感極少,常出現原因不明的激惹、悲傷、害怕。
(3)經歷了嬰幼兒期不充分的照料模式,包括社會忽視或剝奪,反覆變換主要照料者,以及成長在不尋常的環境(兒童福利機構或孤兒院)中。
2.臨牀評估
如懷疑患者可能罹患童年反應性依戀障礙,建議對患者完善以下評估:
(3)認知功能和情緒行爲測評:蓋瑟爾嬰幼兒發育商測評,韋氏兒童智力測評、Achenbach 兒童行爲量表測評等。
3.4 (四)診斷及鑑別診斷
童年反應性依戀障礙的基本特徵是兒童和照料者之間缺乏依戀情感或依戀水平總體不足,患兒痛苦時很少尋求安慰,對安慰也很少有反應。在與照料者的常規互動中很少有社交情緒反應,正性情感表達減少或缺失。同他人互動中更多表現出難以解釋的恐懼、悲傷和易激惹等負性情緒的發作。童年反應性依戀障礙需與孤獨症譜系障礙、智力發育障礙、抑鬱障礙等相鑑別。孤獨症譜系障礙的核心症狀是社交交流障礙、侷限的興趣或儀式行爲,且罕見有社會忽視病史;智力發育障礙患者通常會表現出與他們的發育水平相適應的依戀行爲,而不會有反應性依戀障礙兒童中出現的正性情感減少和情緒調節困難;抑鬱障礙的兒童雖然都有正性情感的減少,但仍然會尋求並回應來自照料者的撫慰。
3.5 (五)治療與疾病管理
童年反應性依戀障礙的治療主要是改善養育者與患兒之間的關係,主要包括很多保護兒童有關的措施,涉及患兒家庭、學校、社會的通力協作,旨在爲兒童建立有助於發展安全性依戀的社會環境,同時開展心理治療,包括遊戲治療和家庭治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