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niào E3 jí E /C cè dìng
4 方法及內容
1.孕尿E3留24h或12h尿,記總量,取5-10ml 送檢;E/C留晨尿,隨意尿或12h夜尿,取5-10ml送檢。
2.E3、E/C低值標準(臨界值) 一般近足月E3以12-15mg/24h,E/C以15爲臨界值。若E3<24h提示胎兒瀕危,<4mg/24h者胎兒已臨死亡。E/C在10-15提示胎兒進主警戒狀態,E/C<10爲胎兒危急。(38孕周以下者E3低值標準酌減2-4mg,E/C酌減1-2mg )。
3.單次測定不能準確反映胎兒胎盤功能,必須多次測定,作動態觀察。測定值升降在30%以上纔算有差異,數值上升表明功能良好。持續低值表明功能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