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治療措施
牽引治療 牽引通常可以復位,但不必使用顱骨牽引,枕頜帶牽引就足以復位。牽引時,取頭顱正中位,重量2~3kg。拍片證實復位後,持續牽引3周。由於復位後存在嚴重不穩傾向,極易再發脫位,因此復位後應以頭頸胸石膏固定,爲期2~3個月。拆石膏後再以頸部支架維持一段時間。手法復位並不足取,若必須做,則需謹慎操作,防止加重損傷。
手術治療 急性期不主張手術。如在後期仍然存在損傷節段的不穩定或伴有遲發性脊髓或神經根壓迫症者,應手術治療。取頸前路檢間盤摘除、減壓及植骨融合術。若有脊髓壓迫,應施行擴大減壓和植骨固定術。
5 發病機理
當頸椎遭受屈曲暴力,或處於屈曲位的頸椎受到縱向壓縮力時,受作用椎體的前方壓應力增加,而頸椎的後部結構受到張應力的作用。椎體的前屈運動過程中,相鄰椎體的瞬時旋轉中心位於椎間盤中心偏後位置,此時椎體前部爲支點,張應力側爲關節囊、棘間韌帶、黃韌帶等。彎曲力和壓縮力的持續作用可產生兩種情況:若壓縮暴力較大,有可能導致椎體前方塌陷,有時也可使頸椎間盤後突;若暴力不致導致椎體骨折,張應力側的關節囊、韌帶可撕裂,嚴重者後縱韌帶也同時受損。外力持續作用導致上位頸椎的兩個關節向前滑動並分離移位。後方小關節突的這種向前滑動與椎間盤的病理基礎有關。若椎間盤在受力過程中功能良好,則瞬時旋轉中心不變,後方小關所受的外力主要是牽張力,只有當關節囊撕裂時纔有可能脫位。當椎間盤退變,高度降低,椎間盤周圍纖維環及韌帶鬆弛,椎間節段存有潛在不穩因素,暴力過程中,椎體間發生移位或瞬時旋轉中心後移或下移,頸椎的彎曲運動在後方小關節突之間產生巨大剪切力而相互滑動,導致韌帶的撕裂和小關節囊的撕裂,後縱韌帶的損傷也是椎間盤功能受損的原因之一。外力中止後,頸部肌肉的收縮作用可使已半脫位的關節又縮回原位。但也有因關節囊的嵌頓或小骨折片的阻礙而保持半脫位狀態。
6 病理改變
在對損傷機制的分析表明任何創傷性頸椎半脫位均存在頸椎間盤功能的不全,都有頸椎不穩。其次,後結構的軟組織,即後韌帶複合組織廣泛撕裂、出血及血腫。這是所有屈曲性損傷共有的病理變化。關節囊撕裂致小關節鬆動和不穩。還可能合併纖維環破裂和後縱韌帶撕裂和分離。近1/3至1/2的撕裂韌帶不癒合。如損傷後沒有足夠的制動使得這些軟組織損傷得以修復,可能使不穩狀態得以保持,造成“遲發性頸椎不穩症”,尤其是中老年患者,傷前椎間盤韌帶結構已有退變,在損傷外力較小時,忽略治療,後期頸椎不穩發生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