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九針十二原中。有小針之要。而此篇正以解其首篇。故名之曰小針解。素問又有針解篇。與此小同。
神客
張雲。神、正也。客、邪也。邪正相干。故曰共會。
在門
張雲。出入所由。故謂之門。
先知何經之病
張雲。若不能先知。是爲未睹其疾。又曰。惡知其原。
速遲
馬本志。本作數遲。非。
守四肢
張雲。手之兩肘。足之兩膝。謂之四關。
張雲。往來逆順。至與不至。皆氣之機也。
針以得氣
張雲。以、已同。
氣易失地
張雲。毫釐之差。即失其氣之機也。
氣不下也
張雲。補瀉不得其法。雖竭盡血氣。而病氣不應也。
小者逆也
張雲。氣去故脈虛而小。
平者順也
張雲。氣來故脈平而和。
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張雲。此與針解篇。皆釋九針十二原之義。但此以氣口言虛實。彼以針下氣至言虛實。義雖若異。然互有發明。皆當察也。
徐而疾則
(止)
徐出也
張雲。此二句釋義。其用似反。當針解篇者爲得。針解篇曰。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
以下
張雲。言已退也。
然
史雲。音必。滿貌。張雲。音弼。詩曰。威儀。
然
史雲。籲往切。狂貌。志雲。、惚也。簡案、、恍同。恍惚、又作惚。不分明也。志爲是。(字典然失意貌)
張雲。傷於風者。上先受之。故凡八風寒邪之中人。其氣必高而在上。
濁氣在中
(止)
在中也
張雲。水谷入胃。其清者化氣。上歸於肺。是爲精氣。若寒溫失宜。飲食過度。不能運化。則必留滯腸胃之間而爲病。此濁氣在中也。簡案、溜、張讀爲留非也。所溜爲滎。難經作流。知溜、流古通。
張雲。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論所謂刺缺盆中內陷之類是也。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簡案、志注十二原篇雲。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據此則取之上之上字。與下文陽明合對。殆爲穩貼。但以顱額之脈爲陷脈者。未見所本。俟考。
針中脈則邪氣出
張本。邪、作濁。據十二原。作濁爲是。
陽明合也
奪陰者死
(止)
五往者也
張雲。奪髒氣也。尺之五里。尺澤後之五里也。手陽明經穴。禁刺者也。
正言也
張雲。即如上文取三陽之謂。
尺寸小、大、緩、急、滑、澀
簡案、邪氣臟腑病形篇雲。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而病變定矣。又論疾診尺篇雲。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此雲小、大、緩、急、滑、澀、者。乃兼寸口之脈。與尺之皮膚而言也。
在於終始
張雲。終始本經篇名。
持心也
張雲。釋前文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者。皆主持於心也。
內絕
無氣以動故靜
張雲。外者陽之分。陰氣既虛。復留針於外以致陽氣。則陰愈虛而氣竭於內。無氣以動。故其死也靜。
外絕
陰氣有餘故躁
張雲。陽氣既虛。復留針四末以致陰氣。則陽氣愈竭。必病逆厥而死。陽並於陰。則陰氣有餘。故其死也躁。
五色循明
馬雲。六節藏象論。岐伯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則循明當作修明。張雲。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爲之精。故能使五色循明。蓋色明於外者。由氣盛於內。故其聲音亦必彰大。與平生異矣。簡案、仍張注循明。不必改字。志雲。聲與平生異者。散敗之聲也。恐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