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

合理用藥 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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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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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dì èr pī guó jiā zhòng diǎn jiān kòng hé lǐ yòng yào yào pǐn mù lù

2 基本信息

第二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3年1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二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衛辦醫政函〔2023〕9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二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函〔20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加強我國臨牀合理用藥管理,根據《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國衛辦醫函〔2021〕474號),我委確定了《第二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加強合理用藥管理、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覈等工作中使用。

各地要以規範臨牀用藥行爲、促進合理用藥爲工作目標,對納入本目錄的藥品制定完善臨牀應用指南,明確臨牀應用的條件和原則,加強合理用藥監管。《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中的藥品納入本《目錄》的,按照要求加強重點監控;未納入本《目錄》的,應當持續監控至少滿1年後可不再監控,以促進臨牀合理用藥水平持續提高。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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