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邊緣型人格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3.1 一、概述
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是一種以情感、人際關係、自我意象不穩定及衝動行爲爲特徵的複雜而嚴重的人格障礙,以反覆無常的心境和不穩定的行爲爲主要表現。在 ICD-10中,其仍被稱爲“情緒不穩定型人格障礙”,包括“衝動型”和“邊緣型”兩個亞型。而 ICD-11 疾病分類中則使用了“人格障礙及相關特質”,其中包含“邊緣模式”。邊緣型人格障礙起病於成年早期,具有自殺率高、社會負擔重、共病率高的特點。國外調查顯示,邊緣型人格障礙佔普通人羣的0.5%~5.9%。邊緣型人格障礙常共病其他精神障礙,其中常見的有情感性精神障礙、焦慮障礙和物質濫用,共病的患者治療難度更大。
3.2 二、臨牀特徵
邊緣型人格障礙的臨牀特徵包括以下 4 個方面:
①強烈和不穩定的人際關係:患者人際界限不清,在過度介入和退縮兩極間波動,與人關係極好或極壞,幾乎沒有持久的朋友。
②情緒不穩定:可出現抑鬱、焦慮、易激惹,容易憤怒、甚至引發肢體衝突;尤其是當患者感到失去別人的關心時,心境會發生戲劇性改變,往往表現出不適當的、強烈的憤怒。
③自我認知異常:患者自我形象、目的及內心的偏好(包括性偏好)常常是模糊不清或者扭曲的,低自尊,缺乏持久的自我認同感,常有持續的空虛感;在應激情況下可出現偏執和分離性症狀。
④行爲症狀:可能伴有一連串的自殺威脅或自傷行爲(這些表現也可能在沒有明顯促發因素的情況下發生),患者行爲不計後果,計劃能力差,容易衝動。
3.3 三、診斷及鑑別診斷
3.3.1 (一)DSM-5 診斷要點
1.極力避免真正的或想象出來的被拋棄。注:不包括條目 5 中的自殺或自殘行爲。
2.不穩定的、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其特徵爲在極端理想化和極端貶低之間變化。
4.至少在兩個存在潛在自我傷害的領域內有衝動行爲(如消費、性行爲、物質濫用、魯莽駕駛、暴食)。注:不包括條目 5 中的自殺或自殘行爲。
6.由於顯著的心境反應所致的情感不穩定(如強烈的發作性煩躁不安、易激惹,或出現焦慮,通常持續數小時,很少超過數天)。
7.長期的空虛感。
8.不恰當的強烈的憤怒,或難以控制憤怒 (如: 頻繁地發脾氣,經常生氣,反覆鬥毆)。
3.3.2 (二)鑑別診斷
1.抑鬱發作
邊緣型人格障礙患者也會表現出抑鬱情緒、治療不合作、挑剔、甚至會發生自傷、自殺行爲;有的患者感到生活無意義、缺乏目的或無用感,類似抑鬱發作,但根據缺乏興趣下降、精力疲乏等抑鬱障礙核心症狀可與抑鬱發作區別。
2.雙相障礙
邊緣型人格障礙與雙相障礙的共病率較高,憑單次的臨牀表現很難區分,須結合患者的整個病程綜合考慮。邊緣型人格障礙更強調一種行爲模式,而雙相障礙強調發作時的情緒狀態。
3.其他類型的人格障礙
和邊緣型人格障礙類似,表演型人格障礙患者也存在尋求關注、情緒多變的特點,兩者的區別在於,邊緣型人格障礙還存在自傷行爲、在親密關係中的憤怒以及長期的孤獨感和空虛感。偏執型人格障礙和自戀型人格障礙也容易因爲小事產生憤怒,但是患者的自我意象是穩定的。
3.4 四、治療原則和疾病管理
在目前的治療指南中,心理治療是首選。尤其是認知行爲治療,它是治療邊緣型人格障礙的經典方法,而辯證行爲治療是近年來在認知行爲治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通過訓練患者的情緒管理能力,從而減少自傷行爲、幫助患者接納現狀、解決生活中的一些情緒問題,並提高自尊。研究顯示,進行辯證行爲治療的患者衝動控制能力、專注力及情緒管理能力能夠獲得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