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方法及內容
4.1 對比法
檢查者(暗適應正常)和被檢查在相同的明適應條件下進入暗室,觀察夜光表或照度極弱的視力表。分別記錄檢查者與被檢查者看清夜光表或視力表最大字體所需時間,經對比,可大致判斷其暗適應是否正常。
暗適應計有郭-魏二氏(G0ldmann-Weeker)等類型。各種暗適應計的注視點、刺激步驟及記錄方法各不相同,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各介紹進行。使用前必須先將暗適應計照光強度對準。暗室內不應漏光。每次測試前,囑被測者先在暗室內停留30min。該暗適應計用於正常人之數字應預先測出。一般必鬚根據兩次以上的測驗結果始可下診斷,各次測驗間隔不得少於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