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藥材的檢定包括“性狀”、“鑑別”、“檢查”、“浸出物測定”、“含量測定”等項目。檢定時應注意下列有關的各項規定。一、取樣應按“藥材取樣法”的規定進行。二、爲了正確檢定藥材,必要時可用符合本版藥典規定的相應藥材標本作對照。三、供檢定的藥材如已切碎,除“性狀”項已不完全相同外,其它各項應符合規定。四、“性狀”係指藥材的形狀、大小、色澤、表面特徵、質地、斷面(包括折斷面或切折斷面)特徵及氣味等。1.形狀是指乾燥藥材的形態。觀察時一般不需預處理,如觀察很皺縮的全草、葉或花類,可先浸溼使軟,展平。觀察某些果實、種子時,如有必要可浸軟後,取下果皮或種皮,以觀察內部特徵。2.大小是指藥材的長短、粗細(直徑)和厚度。一般應測量較多的樣品,可允許有少量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數值。測量時可用毫米刻度尺。對細小的種子,可放在有毫米方格線的紙上,每10粒種子緊密排成一行,測量後求其平均值。3.藥材的色澤,一般應在日光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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