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規範(試行)》由衛生部於2012年12月19日衛監督發〔2012〕81號印發,自2012年12月19日起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規範(試行)第一條爲規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有效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制度,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是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瞭解標準實施情況並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標準實施和標準修訂相關建議的過程。跟蹤評價工作包括以下內容:(一)標準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二)推進標準實施的措施及成效;(三)標準指標或技術要求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四)其他需要跟蹤評價的內容。第三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應當以保障公衆健康爲宗旨,堅持科學合理、依法高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的原則。第四條衛生部制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 ...
可用醫學百科App / 微信 / 手機瀏覽器 掃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