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一作“縱”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35.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37.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38.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𥆧,此爲逆也。
39.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40.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41.傷寒,心下有水氣,咳有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43.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
44.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爲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46.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48.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爲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燻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49.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50.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53.病常自汗出者,此爲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54.病人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56.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57.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58.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59.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60.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61.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62.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蔘三兩新加湯主之。
63.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64.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65.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66.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蔘湯主之。
67.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爲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70.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71.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73.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74.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75.未持脈時,病人手叉《玉函》卷二、《脈經》卷七、《讀過傷寒論》卷四作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76.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𢙐,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78.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80.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81.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82.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𥆧動,振振欲擗一作“僻”地者,真武湯主之。
86.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眼皮跳動,肌肉掣動,不得眠。
方佚
90.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爲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爲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爲逆;若先下之,治不爲逆。
91.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92.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四逆湯方。
93.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裏未和,然後復下之。
94.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95.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爲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96.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
97.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
98.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99.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100.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101.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復發熱汗出而解。
103.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爲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104.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105.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爲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106.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107.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108.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109.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110.太陽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爲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
111.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燻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牀,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112.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113.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114.太陽病,以火燻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爲火邪。
115.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爲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116.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爲邪,則爲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當先煩,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
117.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也。
120.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爲小逆。
121.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爲吐之內煩也。
122.病人脈數,數爲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爲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123.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調胃承氣湯。
124.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抵當湯主之。
125.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爲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