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 修訂歷史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關於保健食品標識規定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由衛生部於1996年7月18日發佈,1996年7月18日起施行。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第一條爲了加強對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國內銷售的一切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第三條本規定所用定義如下:保健食品:係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羣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的食品。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產生保健作用的組分。食品標識:即通常所說的食品標籤,包括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說明物。藉以顯示或說明食品的特徵、作用、保存條件與期限、食用人羣與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關信息。最小銷售包裝:指銷售過程中,以最小交貨單元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包裝。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費者選購商品時,在包裝標籤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積最大的表面,一般的 ...

掃碼訪問

可用醫學百科App / 微信 / 手機瀏覽器 掃碼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