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ICS11.020C05WS/T400-2012血液運輸要求Requirementsforbloodtransportation《血液運輸要求》爲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由衛生部於2012年12月3日衛通〔2012〕21號發佈,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按照GB/T1.1 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衛生部血液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血液中心、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太原市紅十字血液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錢開誠、林俊杰、張晰、徐健、周源、王鴻捷、孟忠華。血液運輸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臨牀輸注用血液的運輸要求。本標準適用於全國採供血機構之間、採供血機構與採供血場所以及與醫療機構之間的血液運輸。本標準不適用於造血幹細胞及衍生血液製品的運輸。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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