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ICS 13.100C5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T210.4—2008《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測定方法》(Guideforestablishingoccupationalhealthstandards— Part4:Determinationmethodsofairchemicalsinworkplac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08年07月08日發佈,自2008年12月30日起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GBZ/T210《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分爲五個部分:——第1部分:工作場所化學物質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工作場所粉塵職業接觸限值;——第3部分:工作場所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4部分: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測定方法;——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學物質測定方法。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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