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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18日(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印发,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自施行之日起,其他相关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七)标签及说明书内容与报检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样张和样本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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