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的定義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是指惡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所涵蓋的應用範圍包括:實體腫瘤經皮影像(超聲、CT、MRI等)引導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經內鏡(包括腹腔鏡、胸腔鏡、自然管道內鏡等)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臟器粒子支架置入、手術直視下放射性粒子植入[1]。
3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適應證
應用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應當符合腫瘤臨牀分期的診斷指標,包括[2]:
(2)腫瘤最大徑≤7cm。
(3)手術後、放療後腫瘤復發或轉移,腫瘤轉移竈數目≤5個,單個轉移竈直徑≤5cm。
(4)患者一般身體狀況卡氏評分70分以上。
(8)患者預計生存期≥3個月。
(9)患者拒絕其他治療。
1-3項指標中至少符合2項,且4-9項指標中至少符合3項即爲適應證選擇正確。
4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的併發症
(1)穿刺相關主要併發症包括與穿刺相關的感染、出血、氣胸、神經損傷。氣胸發生率僅用於肺部實體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神經損傷發生率僅用於坐骨神經等周圍神經幹區域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
(2)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可能造成粒子植入區域及周圍小範圍組織放射性損傷,主要包括皮膚潰瘍、放射性肺炎、放射性脊髓炎、放射性膀胱炎、放射性腸炎、腦壞死。皮膚潰瘍發生率僅用於淺表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肺炎發生率僅用於肺部實體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脊髓炎發生率僅用於骨組織或其鄰近組織實體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膀胱炎發生率僅用於盆腔實體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腸炎發生率僅用於腹腔臟器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腦壞死發生率僅用於顱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