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綜合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範》由衛生部於2012年7月9日衛辦醫政發〔2012〕87號印發。綜合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範爲規範綜合介入診療技術臨牀應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制定本規範。本規範爲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綜合介入診療技術的最低要求。本規範所稱的綜合介入診療技術是指除神經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診療技術的總稱,主要包括對非血管疾病和腫瘤進行診斷和治療的介入技術。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診療技術是在醫學影像設備引導下,經皮穿刺或經體表孔道途徑對非血管疾病進行診斷和治療的技術;腫瘤介入診療技術是指在醫學影像設備引導下,經血管或非血管途徑對腫瘤進行診斷和治療的技術。綜合介入診療手術分爲四級(見附件)。(一)醫療機構開展綜合介入診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二)具有衛生行政部門覈准登記的醫學影像科和與開展的綜合介入診療相適應的診療科目,有與開展綜合介入診療技術相關的輔助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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