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註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0年10月18日食藥監辦械函[2010]438號印發。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註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對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註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和撰寫進行了原則性要求,旨在使申請人明確在註冊申報過程中應予關注的重點內容,以期解決本類產品在註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問題。本指導原則是對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的一般要求,申請人/製造商應依據產品具體特性對註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並依據產品具體特性確定本指導原則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詳細闡述其理由並提交相應的科學依據。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製造商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註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爲法規強制執行,申請人/製造商和審查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採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 ...
可用醫學百科App / 微信 / 手機瀏覽器 掃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