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範》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25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中發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範轄區內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臨牀表現有幻覺、妄想、嚴重思維障礙、行爲紊亂等精神病性症狀,且患者社會生活能力嚴重受損的一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管理時,需由家屬提供或直接轉自原承擔治療任務的專業醫療衛生機構的疾病診療相關信息,同時爲患者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爲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檔案,並按照要求填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個人信息補充表。(二)隨訪評估對應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應對患者進行危險性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狀況,包括感覺、知覺、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爲、自知力等;詢問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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