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原發性肺癌診療規範(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2月16日衛辦醫政發〔2011〕22號發佈。原發性肺癌診療規範(2011年版)原發性肺癌(以下簡稱肺癌)是我國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2010年衛生統計年鑑顯示,2005年,肺癌死亡率佔我國惡性腫瘤死亡率的第1位。爲進一步規範我國肺癌診療行爲,提高醫療機構肺癌診療水平,改善肺癌患者預後,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特制定本規範。(一)高危因素有吸菸史並且吸菸指數大於400支/年、高危職業接觸史(如接觸石棉)以及肺癌家族史等,年齡在45歲以上者,是肺癌的高危人羣。(二)臨牀表現1.肺癌早期可無明顯症狀。當病情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常出現以下症狀: (1)刺激性乾咳。(2)痰中帶血或血痰。(3)胸痛。(4)發熱。(5)氣促。當呼吸道症狀超過兩週,經治療不能緩解,尤其是痰中帶血、刺激性乾咳,或原有的呼吸道症狀加重,要高度警惕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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