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眼科門診診療工作常規 修訂歷史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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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眼科門診診療工作常規

1.按門診一般診療常規施行。對初診患者應作全面檢查,複診時可作重點檢查,但因發生新的眼病來複診時,仍應作全面檢查。2.檢查時應細緻輕巧,尤其是對眼外傷、深層角膜潰瘍或刺激症狀較劇的患者更應注意,以免加重損傷或增加痛苦。必要時可滴用0.5%丁卡因以解除眼瞼痙攣。3.對視力減退或視力障礙的患者,應找出原因,明確診斷。4.有下列情況應按急症處理:眼球穿孔傷、角膜擦傷、眼部燒傷、眼部化學傷、眼部異物傷、急劇視力下降、視網膜中央動脈阻塞、視網膜脫離裂洞位於上方者、急性閉角型青光眼、急性虹膜睫狀體炎等。5.凡擬收入院的患者,經治醫師應在門診病歷上詳記檢查結果、初步診斷、入院目的及簡要診療計劃,以便病室醫師參考。6.對入院手術患者,如條件許可,應儘量在門診做好全身與局部檢查,以及結膜囊滴藥消毒工作,以縮短住院日期。7.對破壞性手術、整形手術及頑固疑難疾病,如視網膜靜脈周圍炎等,門診醫師應向患者詳細說明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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