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爲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廣泛參與自願無償獻血事業,促進無償獻血工作持續健康發展,衛生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總後勤部衛生部組織對1999年發佈的《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由衛生部於2009年12月28日印發,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09年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爲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推動我國無償獻血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以下簡稱《獻血法》)有關條款,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無償獻血表彰獎勵是指對無償獻血事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個人、集體、省(市)和部隊,依據本規定給予的獎勵。第三條無償獻血表彰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精神獎勵爲主,按照規定的獎項、標準、權限和程序進行。第四條國家級表彰活動每兩年舉行一次。第二章 表彰獎項及獲獎標準第五條無償獻血表彰獎項分爲“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促進獎”、“無償獻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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