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由衛生部於2013年2月20日(衛生部令第92號)公佈,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衛生部公佈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第一條 爲進一步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預防、控制結核病的傳播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實行以及時發現患者、規範治療管理和關懷救助爲重點的防治策略。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結核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結核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結核病防治能力建設,逐步構建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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