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修訂歷史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關於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由衛生部於2011年3月10日衛生部令第80號發佈,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佈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衆健康,爲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爲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 ...

掃碼訪問

可用醫學百科App / 微信 / 手機瀏覽器 掃碼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