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兒童餵養與營養指導技術規範》由衛生部於2012年4月20日衛辦婦社發〔2012〕49號印發。兒童餵養與營養指導技術規範通過對轄區內兒童家長進行母乳餵養、食物轉換、合理膳食、飲食行爲等科學餵養知識的指導,提高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預防營養性疾病,促進兒童健康。轄區內0~6歲(7歲以下)兒童及其家長。(一)嬰兒期餵養指導1.純母乳餵養嬰兒6月齡內應純母乳餵養,無需給嬰兒添加水、果汁等液體和固體食物,以免減少嬰兒的母乳攝入,進而影響母親乳汁分泌。從6月齡起,在合理添加其它食物的基礎上,繼續母乳餵養至2歲。(1)建立良好的母乳餵養方法1)產前準備:母親孕期體重適當增加(12~14公斤),貯存脂肪以供哺乳能量的消耗。母親孕期增重維持在正常範圍內可減少妊娠糖尿病、高血壓、剖宮產、低出生體重兒、巨大兒和出生缺陷及圍產期死亡的危險。2)儘早開奶:生後2周是建立母乳餵養的關鍵時期。產後1小時內應幫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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