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

分類索引

國家級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管理和考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在國家衛生健康委領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一)分析本專業領域國內外醫療質量安全現狀,研究制訂我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與控制的規劃、方案和具體措施。

(二)擬訂本專業質控指標、標準和質量安全管理要求,提出質量安全改進目標及綜合策略,並組織開展本專業領域質控培訓工作。

(三)收集、分析醫療質量安全數據,定期發佈質控信息,編寫年度本專業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報告。

(四)加強本專業領域質量安全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與控制工作要求。

(五)組建全國相應的專業質控網絡,指導省級以下質控中心和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與控制工作。

(六)承擔國家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國家級質控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數量不超過25名,其中本中心掛靠單位委員數量不超過4名。任期爲4年。委員任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履職的,不進行增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成立亞專業質控專家組,亞專業質控專家組設置安排應當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審覈同意後確定。

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依照《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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