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2004年11月5日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2004年11月12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了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以下稱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衆的健康,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或者動物致病的微生物。本條例所稱實驗活動,是指實驗室從事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條國家對病原微生物實行分類管理,對實 ...
可用醫學百科App / 微信 / 手機瀏覽器 掃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