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由衛生部組織制定,於2009年11月13日(衛辦醫政發〔2009〕198號)印發。
2017年2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發佈《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7號),發佈了《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和《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版)》,廢止了《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8號)。
3 管理規範全文
爲規範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以下簡稱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的臨牀應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制定本規範。本規範爲技術審覈機構對醫療機構申請臨牀應用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進行技術審覈的依據,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的最低要求。
本規範所稱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是指通過加速器產生離子如質子、碳離子等實施診斷或治療的技術。不包括應用普通加速器產生的X線、電子線和鈷60產生的g 線實施放射治療的技術。
3.1 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開展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二)三級甲等醫院,有衛生行政部門覈准登記的放射治療專業和其他相關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三)放射治療科。
1.放射治療科應有臨牀醫師、放射物理師、技師、加速器維修保養工程技術人員和護師。
2.開展放射治療工作10年以上,放射治療科牀位不少於30張。
3.具有CT模擬定位機、帶多葉光柵的直線加速器、逆向治療計劃系統、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設備等。
5.已經開展圖像引導放射治療、調強適形放射治療、立體定向放射治療和三維適形放射治療等技術。
6.放射治療技術水平已達到三級甲等醫院放射治療專業重點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三級甲等醫院中處於領先地位。
(四)影像診斷科室。
1.具備磁共振(MRI)、計算機X線斷層攝影(CT)和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儀(PET-CT)等影像診斷設備。
3.開展影像診斷工作5年以上。
4.影像診斷技術水平達到三級甲等醫院影像診斷專業重點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三級甲等醫院中處於領先地位。
(五)有至少2名具備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本院在職醫師,有經過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並考覈合格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3.2 二、人員基本要求
(一)放射治療醫師。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是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的本院在職醫師。
2.有1名以上具有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有10年以上腫瘤放射治療工作經驗的醫師。
3.有5名以上的放射治療醫師。
(二)放射物理師。
1.經過嚴格培訓並考覈合格,具備相應上崗資質。
2.有10年以上放射物理工作經驗,具有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有5名以上專職放射物理師。
(三)其他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具有經過放射治療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的相關人員,如放射治療技師、放射治療劑量師和護理人員等。
3.3 三、技術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格遵守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操作規範和診療指南,根據患者病情和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治療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療,嚴格掌握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開展以循證醫學爲基礎的腫瘤診斷和治療。
(二)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計劃由2名以上具有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醫師(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和放射物理師共同制訂,由具有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本院醫師實施,並制訂合理的治療與管理方案。
(三)實施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前,應當向患者和其家屬告知治療目的、治療風險、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四)治療期間應嚴密觀察病情,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併發症。
(五)建立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體系,定期開展儀器設備檢查與維護。
(六)建立健全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評估及隨訪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記錄。
(七)醫療機構及醫師按照規定,定期接受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審覈,包括病例選擇、治療成功率、嚴重併發症、死亡病例、醫療事故發生情況、治療後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質量、隨訪情況和病歷質量等。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的質子和重離子放射治療器材。
2.嚴格執行國家物價、財務政策,按照規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