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藥材中混存的雜質係指下列各類物質:一、來源與規定相同,但其性狀或部位與規定不符;二、來源與規定不同的物質;叄、無機雜質,如砂石、泥塊、塵土等。檢查方法1.取規定量的樣品,攤開,用肉眼或擴大鏡(5~10倍)觀察,將雜質揀出,如其中有可以篩分的雜質,則通過適當的篩,將雜質分出。2.將各類雜質分別稱重,計算其在樣品中的百分數。【注意】1.藥材中混存的雜質,如與正品相似,難以從外觀鑑別時,可稱取適量,進行顯微的、化學的或物理的鑑別試驗,證明其爲雜質後,計入雜質重量中。2.個體大的藥材,必要時可破開,檢查有無蟲蛀,黴爛或變質情況。3.雜質檢查所用的樣品量,除另有規定外,按藥材取樣法稱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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